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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14个错误的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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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30 16:34: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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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14个错误的法律常识


一、分居二年即可自行离婚
这个是港台电视剧的情节,电视剧里能现实里面不能。
H4F6f4o6R6Z1uERc.jpg 离婚证也是红色的

二、先提出离婚会吃亏
夫妻双方在案件中地位平等,先起诉不等于一定能判离,更不等于原告必须在财产分割方面作出让步,二者没有必然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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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没和家人商量,法院不能判离婚
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是婚姻法的一项基本原则,离婚跟父母没关系。
四、只要没判离,就有权接妻子回家
强拧的瓜不甜,如果强行接回家并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还有可能构成强奸罪。因为此时,妻子已经诉诸法律行动,此时不能认定是履行夫妻义务,而是违背妇女意志的性犯罪行为。
五、判离就可以和子女一刀两断
离婚后父母仍然必须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法定义务不能免除。
六、既然离婚,见面礼就应该返还
法律规定赠与一经成立,赠与人不得要求返还,因此离婚案件的见面礼一般都是不会返还的。彩礼如果符合法律规定可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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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假离婚可逃避债务
家庭对外欠了巨额债务,自作聪明地办理假离婚手续,约定财产和债权归一方所有,债务由另一方负责偿还,以为这样就可以逃避不还债了,但这在法律上却行不通。法院有权责令或强制这对离婚夫妻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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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骚扰前妻不犯法
离婚后,男方侵犯其前妻的人身权利或财产权利,当然会构成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还会构成犯罪。
九、有婚外情就可离婚
有婚外情并不是离婚的法定条件。按照现行婚姻法的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离婚的法定条件。
十、房子登记在谁名下离婚就判给谁
有的婚姻当事人误以为房屋登记是谁的名字在离婚时就会判给谁。事实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无论是以那方的名义登记,如无特殊约定,都会作为共同财产处理。
十一、财产转移不受处罚
因此转移财产必须慎重,被发现了就要少分财产。
十二、离婚可以要青春损失费
法律根本就没这个名词,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婚损害赔偿只有在家庭暴力,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况下法院才能判决过错方给予赔偿。
vqYs1mQSj5Dz5lW6.jpg

十三、我不同意离就别想离
事实上,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感情已经破裂,即使不同意离婚法院也会判决离婚。
十四、离婚后才发现对方隐瞒了共同财产未进行分割,就不能主张权利了
按照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离婚后发现还有共同财产未分割的,自发现之日起2年内可以起诉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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