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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刑事拘留最少几天?刑事拘留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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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31 06:00: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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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不同于行政拘留,这是刑事强制措施之一,而不是处罚措施。一般是对现行犯或有重大嫌疑的人采取的。但此时毕竟尚未对其定罪,因此不能长期羁押。那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刑事拘留最少几天?下面法宝在线的刑辩律师为大家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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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最少几天
由于刑事拘留是一种临时性,所以我国第69条第1款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至4日。”第2款规定:“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第3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这就是说,拘留剥夺人身自由的期限,一般为10日,特殊情况下为14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后羁押时间可长达37日。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拘留期限要看其具体情节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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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1.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2.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80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在刑事诉讼中,除公安机关依法拥有决定拘留和执行拘留的权限以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3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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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对现行犯或有重大嫌疑的人最长拘留不得超过14日,而最少则没有相关的规定。本文内容不可能符合所有刑事犯罪纠纷的实际情况,仅供参考。但是法宝在线有专业的刑事律师团队,法宝在线律师服务平台新的代理模式——由法宝基金为当事人全程垫付所有费用,包含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执行费等等。官司胜诉并顺利执行才收费,也就是说可以先打官司后收费,案件不赢不收费,并且根据案件的难易程度由3-5人的律师团队来帮你打官司,通过团队的分工配合,专业人做专业事,打破个人律师一个人包干,大大小小工作都做,事无重轻一个人包揽,业务领域不专的局面,更大程度的提高胜诉的可能性。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在线咨询法宝在线律师服务平台的在线律师,快速申请案件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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