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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亚泰安全技术事务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江顺一纸诉状将无为县工商局告上法庭。这一案件,引起了国内的广泛关注,针对工商局违法行政、滥用公权的现象,企业经营者该如何切实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一夜之间辛苦打拼的公司不翼而飞
记者调查了解到,芜湖市亚泰安全技术事务有限公司(前身为巢湖市亚泰安全技术事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公司经营地在安徽省无为县。股东几经变化,经营乏力,由江顺于2011年6月收购,成为江顺与贾发银、钱理明三股东投资的公司,法定代表人系原告江顺,管理人员系江顺、贾发银。原告江顺于2013年7月22日通过工商信息查询得知,被告无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竟然于2013年4月19日违法作出了管理人员变更登记、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股东变更登记的具体行政行为,即管理人员由江顺、贾发银变更为任宏生、周娟;法定代表人由江顺变更为任宏生;股东由贾发银(占股25%)、钱理明(占股25%)、江顺(占股50%)变更为江顺(占股50%)、任宏生(占股50%)。如此一来,芜湖市亚泰安全技术事务有限公司被任宏生担任了法定代表人,江顺则在一无所知情形下,被无为县工商局轻而易举地剥夺了法定代表人和股东权,尽管他还持有公司50%的股权,如今却已成为无权者,眼看自己苦心经营的公司成为他人囊中之物。
索要说法屡遭搪塞大股东怒告工商局
当江顺索要无为县工商局办理公司变更登记的原始材料时,工商局以正在整理中为由搪塞而过。而江顺之所以要查询,就是在不知不觉中被公安局告知他已被刑事立案,报案人就是芜湖市亚泰安全技术事务有限公司,涉嫌的罪名竟然是挪用资金罪。原来,这是在无为县工商局违法办理公司变更登记后,而由他人以公司名义报案,其目的是剥夺江顺的股东权益。这让江顺倒吸一口凉气,自己开办的公司不仅被人家夺去,还要莫名其妙地被抓做牢,工商局此次斩尽杀绝的做法可以说是彻底激怒了江顺。
经过不断地搜集相关资料,江顺一纸诉状将无为县工商局告上法庭,要求夺回自己的公司。2013年8月13日,无为县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江顺诉安徽省无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违法变更公司登记确权行为的行政诉讼案,要求无为县人民法院依法撤销被告于2013年4月19日违法作出的芜湖市亚泰安全技术事务有限公司管理人员变更登记、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股东变更登记的具体行政行为。
工商局违法行政屡次发生行政责任问责制何时运作?
针对工商局违法行政,记者特别采访了行政法学专家和王律师,他们告诉记者,依据《公司法》、《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公司的任何重大登记事项的变更均须经过相关股东、法定代表人的同意和签字。那么,被告无为县工商局作为工商登记的法定机关,更应依法行政,被告无为县工商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严重侵犯了股东江顺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最近几年工商局违法行政现象屡有发生,不少企业人士纷纷喊苦,表示不知道何时自己的公司就会成为他人囊中之物,成天如坐针毡。那么,国内的责任问责制度何时才能够正式的运作起来,切实保护企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呢?当工商局视我国法律如无物、违法行政时,有关部门问责制度是否可以真正发挥作用呢?
如今,我国大力倡导依法行政,建设和谐社会、法治社会,创建"四型"机关,促进社会稳步、健康、有序的发展。工商局违法行为的确应该引人深思,也应该引起有关部门的注意,尽快的完善我国的相关行政违法责任追究制度建设,将工商局执法引上透明公正的道路,切实为我国企业发展、法治社会建设作出一份贡献。(施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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