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查看: 1803|回复: 3
收起左侧

李天一案今日开庭 李家律师坚持做无罪辩护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8-28 09:01: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加入

×

1377647948_0.jpg

中新网8月28日电 今日上午9时30分,李某某等五人涉嫌强奸案将在北京海淀法院开庭审理,由于案件涉及未成年人,庭审将不会公开。李某某律师团坚持要为李某某做无罪辩护,受害人杨某律师则称杨某因身体原因或不会出庭。

2013年2月19日,北京市海淀分局接到一女事主报警称,2月17日晚,其在海淀区一酒吧内与李某某等人喝酒后,被带至一宾馆内遭到轮奸。3月7日,李某某等人因涉嫌强奸被依法批捕。7月8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某某等人涉嫌强奸一案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过去的几个月时间里,李某某律师及李母梦鸽,受害人杨某律师等相关人士在网上大打“口水战”,让案件更加扑朔迷离。

李家坚持无罪辩护

梦鸽将亲自到场 李双江不现身

6月底,李某某的代理律师薛振源宣布请辞后,李母梦鸽聘请新律师陈枢、王冉。两人于7月10日发布声明指出,公安机关在案发后以真实姓名向社会披露该案的行为已构成侵权。

声明强调,该案是未成年人等深夜在某酒吧内,经多名成年男女酒吧人员陪酒劝酒大量饮酒之后,到某宾馆开房发生的,将矛头直指酒吧成年人。

当时,陈枢表示将为李某某做无罪辩护。

7月22日,该案在北京海淀法院举行庭前会议。李家的法律顾问兰和透露辩护律师强烈提请法庭对相关人员涉嫌组织卖淫和敲诈勒索问题进行调查。8月20日,此案在海淀法院再次召开庭前会议。辩护律师陈枢透露他们会继续坚持无罪辩护,他说:“很多冤假错案在最初作无罪辩护时看起来会有些荒唐,但真理往往掌握在少数人手中。”兰和也称“作无罪辩护是坚定的,律师通过阅卷和分析,认为强奸事实不存在。梦鸽是有信心的!”

另据北京媒体报道,开庭当天梦鸽会亲自到场,而李双江不会现身。

梦鸽到信访办为子“申冤”

受害人律师或起诉李家

8月19日下午,梦鸽前往公安部信访办公室递交资料,为儿子李某某“申冤”。她拿着上访需要的相关资料与一名男助理乘坐出租车来到公安部信访办公室。约45分钟后,梦鸽走出公安部信访办公室,始终一言未发,拒绝回答任何与案件相关的问题,只告诉媒体若有问题可联系她的律师。

据报道,情绪低落的梦鸽一直回避镜头,并不时传出啜泣声,身旁的男助理也为她撑起黑伞,示意媒体不要拍照。

专家称,梦鸽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司法机关举报,但此举对儿子涉嫌强奸一案没有任何影响。

而被害人律师田参军针对梦鸽去公安部信访一事称,“在刑事部门没有判决的情况下信访是违法的。如事件属实,且内容涉及杨女士的隐私等名誉问题,刑事案件结束后,将会起诉李家。”

受害人杨某被诊断重度抑郁

将不能亲自出庭

受害人杨某的律师田参军曾对媒体爆料,事发之后,杨某没有了工作,生活全靠朋友接济,身体、精神都饱受打击,长期积累才导致她情绪不稳定,并在8月21日与律师通话期间突然感觉体力不支,将电话交给了室友。而就在他与杨某室友通话间,室友惊呼发现杨某已经倒地昏迷不醒。当晚八时许,杨某已被送进北京某医院接受抢救和治疗。

李家法律顾问兰和在得知杨某晕迷入院时,便在网上称“已准备好营养品和钱款,准备亲赴医院探望”。对此,田参军也进行回击,并透露,导致杨女士昏迷的真正原因,与有人日前号召大家人肉其原公司的微博有关。

田参军还表示,根据相关医院出具专家报告,杨某精神目前处于重度抑郁和重度焦虑状态,需要接受进一步治疗,不宜接受新的刺激。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杨某不可能亲自出庭。

刑诉法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在接受《新京报》采访时称被害人与证人是两个不同法律概念,享有不同的诉讼地位。如证人出庭只是为了作证,不能旁听庭审、不能出现在法台上,而被害人作为诉讼当事人,享有提出、申请调取证据、对法庭出现的任何证据有参与质证、对案件发表控诉、辩护等意见的权利。洪道德认为,在李某某一案中,被害人的诉讼地位不等同于证人,因此被害人可自由地选择是否出庭来主张权利或委托律师主张。

李某法律顾问质疑被害人晕倒

称开庭时间“太仓促”

兰和也对被害人杨某不能出庭提出质疑,他认为“杨的晕倒时间点非常蹊跷,因此真实性存疑,很明显是为了规避出庭。”兰和还称,由于杨女士的出庭对整个案件非常关键,因此认为她在某种程度上必须出庭,“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她必须出庭,但对于假身份、做伪证等问题她有必要当庭说清楚”。而对于兰和的质疑,田参军表示,“这个不用我来解释,应该由法院来解释。”

另外,对于法院通知的开庭时间,兰和则认为“太仓促了”。“这么一个重大案件案情复杂,要相对审慎,周五(23日)下午临时通知,过于仓促。我们希望程序上做到很严谨,司法部门审慎对待。毕竟此案关系到4个未成年人,5个家庭,事关重大,影响也非常大。”

他强调说,“我们这边肯定会让所有程序问题全部公开化,让这个案子放在阳光下去审理,让所有的证据瑕疵,包括一些人为操作等等,全部予以曝光。”兰和还希望案件可以延期审理,等杨某身体状况好转后,再开庭接受出庭质证。

同案辩护人:延期申请当天即被驳回

但李某某的同案被告辩护人李在珂却称,在收到海淀法院开庭通知后,经过与被告人家属商议,他们向海淀法院提出延期审理的书面申请,不过当晚就被法院驳回。

据悉法院出具的理由有三点:第一,一切审判工作都已安排就绪;第二,该案的审判期限已快到期;第三,也已经给了被告及其辩护律师充足的阅卷、看录像以及调取新物证的时间,所以予以驳回。

梦鸽控告涉案酒吧涉嫌介绍卖淫

酒吧方等待时机打官司

8月7日,兰和在网上称梦鸽已向北京市公安局报案,控告涉案酒吧经理张光耀等人涉嫌介绍卖淫和敲诈勒索。

对此,酒吧销售部总监丁先生在接受《北京晚报》记者采访时称,“等一审判决后,我们考虑起诉他们,主要涉及兰和、梦鸽等。她的控告函本身就有很多诬陷的地方,说我们组织卖淫嫖娼、敲诈勒索,这都是很大的罪。”

丁先生说:“等法院判完,他们的很多谣言和谎言就不攻自破了。那时告他时机更合适。” 丁先生还表示,他们“目前正在做一些取证工作”。


欢迎来到【天府同城大成都】-天府四川的吃喝玩乐—生活消费媒体网站!请记住我们的域名www.fqtc.com
 楼主| 发表于 2013-8-28 09:01:15 | 显示全部楼层
李某某案仿佛一出“罗生门”。

在过去的几月间,随着李母梦鸽及其律师、受害人杨女士、酒吧经理等相关人等的轮番生猛爆料,让真相扑朔迷离。

该案将在8月28日上午9时30分开庭审理,“受害人”杨女士的代理律师田参军称,目前已确定杨女士不会出庭。

但是,对于被告方而言,杨女士不能出庭多少显得非常突然。尤其是在庭前会议后研究证言后,准备当庭就一些细节提问杨女士的被告辩护律师,则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遗憾”,或指出事态“巧合”。

虽然最高法曾有刑事案件“受害人”可不出庭作证的规定,但此案中“受害人”身份行为备受讨论,其证言是否与其他相关方匹配,将是罪与非罪或罪行性质的关键。一旦“受害人”出庭面对辩方提问,其言谈形象亦会引来舆论的主观判断。

因此,被告方面仍希望力促杨女士当庭接受提问,李某某方面甚至有可能因此申请“延期审理”。

对于恰在开庭前夕宣布该消息的时间上的“巧合”,田参军表示,“这个不用我来解释,应该由法院来解释。”关于“延期开庭”的说法,田参军表示,“我相信法院会驳回他们延期开庭的申请。”

本报记者获悉,在8月23日公布开庭时间当天,经被告家属要求,已有被告代理律师李在珂向海淀法院提出延期开庭申请,当日海淀法院已驳回其申请。据悉法院出具的理由有三点:第一,一切审判工作都已安排就绪;第二,该案的审判期限已快到期;第三,也已经给了被告及其辩护律师充足的阅卷、看录像以及调取新物证的时间,所以予以驳回。

“蹊跷”还是“积病”?

8月22日田参军就表示,杨女士已入住北京某医院封闭病房接受专门治疗。但是,田参军并未公布其入住的医院的具体名称。8月23日,海淀区法院向各方通知开庭时间在五天以后。

“这么‘准确’地生病,这是出于何意?”23日晚间,李家的法律顾问兰和律师则针锋相对地对本报记者称,鉴于杨女士患病的时间点也“很蹊跷”,“巧合得天衣无缝”,“杨女士半年都没有晕倒过,现在经过半年的心理治疗,她竟然在开庭的前两三天这么‘准确’地晕倒,这种巧合是必然还是偶然?这个她必须解释清楚。”

兰和律师表示,杨女士既是“受害人”,同时也是很关键的一个证人,她出庭便于事实查明,但目前由于其缺席庭审事发突然,李家方面的对策是会尽快提交延期审理申请,“第一,杨女士说她身体不好,我们可以等她身体好了再开庭;第二,还有很多事情没有查清楚,庭前会议上还有很多问题没解决,比如,是不是要补充侦查之类的,我们要查明她到底有没有做伪证、有没有人在做伪证,同时我们要追究相关人员的伪证责任,所以我们必须要提交延期审理申请。”

另一名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李在珂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他对于杨女士不能出庭一事“只能表示遗憾,因为有些问题她原本是可以说明白的”,而且,“我们也不明白她是因为什么原因不出庭的”。

李在珂则认为当庭质证中提问杨女士对辩方至关重要。“(杨女士的)证言有四五十处与事实明显不符。”李在珂说。他自称曾认真核对过杨女士有关犯罪过程的证言。李在珂并未对本报记者透露与事实明显不符的细节,但他强调,前述部分足以对“是否违背她(杨女士)的意愿”这一关键问题产生质疑。

“第一,李在珂律师所说的这四五十个点(我觉得)存疑;第二,如果李律师说的这些点存在,那么请李律师把这些点向媒体予以披露;第三,纵然存在所谓的某些不一致的地方,那么根据办案流程,根据公安机关的侦查、检察院的起诉,也可以认定,这些点如果存在也是细枝末节,不影响本案的基本事实,不影响这5名被告人的追究刑事责任及(责任)认定。”田参军对本报记者称。

田参军此前曾多次表示,此案对杨女士影响很大,“此前,杨女士是半工半读,现在学业中断,也无法继续工作了。虽然她的公司并不知道她的情况,但是她的身体状况和精神状况,不适宜再工作了,只能被迫辞职了。”经相关医院出具专家报告,杨女士的精神目前处于重度抑郁和重度焦虑状态,需要接受进一步治疗,不宜接受新的刺激。

近日,被告方家属亦多次提出对杨身份、案发前行为的具体指控。田参军曾称,这些言论对杨造成了伤害。

“最高法院规定,‘受害人’是可以不出庭的。但是这个案子中,如果她(杨女士)不出庭,在她这个环节上,在认定犯罪事实方面就会存在一些问题。人家就会怀疑,你是自愿的还是被别人强~暴的?这就是对案件的关键问题产生质疑了。你在叙述里有这么多的错误,人家也就会怀疑你报案被强奸这个事实的真实性。”李在珂对本报记者表示。

等待透明公正

此前,李某某案件已经召开了两次庭前会议。有关李案的庭前会议主要是为了是否申请调取新证据、是否需要回避等程序性的问题,也有法可依。经修订后的、并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中对于“庭前会议”的相关规定表明,“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但是,庭前会议并没有令各方停止对案情的争论。自今年3月8日北京检方通报李某某等人已被批捕后。本报记者获悉,有关“小石头”所“闯祸”的对象是一位“陪酒女”的说法在军艺家属院内部不胫而走。而田参军曾多次否认“受害人”杨女士是所谓“陪酒女”,他一直强调杨女士是“公司白领”。

在两次庭前会议中,尽管“身份”问题已沸沸扬扬,杨女士均未现身法院,即便是被告的几位辩护律师,都未曾与其谋面。这位从未曝光的“受害人”在现实生活中的身份,一度成为当事双方的律师网络硝烟战的靶点,双方各执一词。而开庭之间的长久等待,无疑加剧了各种猜测的发酵。

由于李案中涉及5名被告人,此5名被告人均分别聘请了辩护律师为其辩护。在李案第一次庭前会议时,李在珂律师身在美国;第二次庭前会议时,他与田参军律师才得已谋面,但两人也并未有过交谈。

此案犯罪嫌疑人由于可能存在主从和实施犯罪行为先后之分,辩方律师内部也可能存在阵营。本报记者了解到,李在珂所在律所的另一位律师也在为其中一名被告人辩护,但李在珂并未透露究竟是哪两位被告由该所律师辩护,“这即是考虑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也是被告人的家属的要求”。李在珂同时否认了他将为他的当事人做轻罪或无罪辩护的说法,“具体怎样辩护,现在保密。”

虽然抛出来的事实碎片显得复杂,各方也都强调“客观、公正”推进此案,由于庭审并不公开,各方对外公布信息的情况仍会继续。“梦女士(梦鸽)也会择期将整个庭审所有的事实、证据、材料向公众公布,这个事情只有透明,才能促进司法公正。”兰和说。
欢迎来到【天府同城大成都】-天府四川的吃喝玩乐—生活消费媒体网站!请记住我们的域名www.fqtc.com
发表于 2013-8-28 09:01:30 | 显示全部楼层
www.chengdu5.com来案你可能不知道的N件事:**就能坐着受审?
欢迎来到【天府同城大成都】-天府四川的吃喝玩乐—生活消费媒体网站!请记住我们的域名www.fqtc.com
发表于 2014-10-17 15:24:03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论是不是沙发都得回复下
欢迎来到【天府同城大成都】-天府四川的吃喝玩乐—生活消费媒体网站!请记住我们的域名www.fqtc.com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加入

本版积分规则

×本站发帖友情提示
1、注册用户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
2、如果存在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条例的行为,我们有权在不经作者准许的情况下删除其在本站所发表的文章。
3、所有网友不要盗用有明确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
4、本站保护注册用户个人资料,但是在自身原因导致个人资料泄露、丢失、被盗或篡改,本站概不负责,也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客服热线
400-1234-888 周一至周日:09:00 - 21:00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科技路88号现代城5号楼

天府生活网(www.fqtc.com)四川生活网为你提供房产、招聘、黄页、团购、交友、二手、宠物、车辆、周边游、本地生活、供求信息等海量分类信息,是专业,免费,高效的本地生活信息服务平台。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13 Comsenz Inc.

QQ|广告报价|小黑屋|Archiver|手机版|免责声明|大成都 ( 蜀ICP备19006310号-4 )

GMT+8, 2024-10-7 17:25 , Processed in 0.155752 second(s), 26 queries .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