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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商报(微博)记者 赵素冰 新闻链接 月卡没用完想退钱 武侯法院曾判余额不该退 据新华社报道,早在2005年,成都市民李新付也曾以公交集团在履约时将卡上余额侵占为由将公交公司告上法庭。但成都市武侯区法院最终驳回了李新付的诉讼请求。 当年1月30日,李新付使用公交IC成人优惠卡进行次数充值,充值金额为50元,充值凭证上载明充值月份为当年2月、次数为100次。到2月28日止,李共乘车67次,尚余33次未使用。后李新付要求公交公司退还尚未消费的16.5元,遭到拒绝。 随后,李新付诉请法院判令公交公司退还其公交月票余额,并赔偿40元的工商查询费用,但这一请求最终被驳回,审理此案的法官认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法律依据是:运输合同是格式合同但已经过听证,不违反公平原则,同时原告李新付不能举证证明成都市公交集团公司有违约和侵权的事实。 这个月190次,咋用得完? 王先生给天府通卡的11月公交乘车次数充值了50块钱(100次)后,发现卡上原本还有90次,而11月只剩下20多天…… 公交卡误充,能不能退? 市民要注意了,电子钱包的余额可以在公交车、地铁、电影院、超市等多个网点消费,也可以办理退费。但乘车次数必须在公交车上消费才能扣减,无法退还。 11月才刚刚过了3天,市民王先生的天府通卡上还有90次公交乘车次数。可他一不小心又给自己的卡上充了100次。为了退回自己这次误操作的50元,王先生先后找到了充值的红旗超市门店、天府通卡客服中心,可得到的答复都是“不能退款”。 在王先生看来,这就是公交卡充值的“潜规则”。 而公交集团和天府通公司则表示,由于目前的技术设置,天府通卡上的公交消费次数扣减只有公交车终端上消费这唯一的方式。公交集团提醒市民,在充值之前可以查询自己的卡上余额,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充值。 不小心多充100次 想退款,不能退 11月3日下午3点过,王先生来到一家红旗超市门店给自己的天府通卡的电子钱包和11月公交乘车次数各充值了50块钱。 一般来说,在充值之前,王先生都会在充值点的查询机上看一下自己的卡上余额,可那天王先生在操作时发现查询机并没有显示,他认为可能是查询机坏了。可当他完成充值,拿到收银小票时发现,自己的卡上原本就还有90次乘车次数,这充值以后就变成了190次。根据他的出行情况,11月剩下的27天内,肯定不可能消费掉这190次,他打算取消自己刚刚完成的充值,退回50块钱,或者将这部分乘车次数后移到12月。但充值的红旗超市门店服务员告诉他,充进去的钱不能退费。他随后找到天府通客服中心,也被告知无法退还。 唯一扣减方式:在公交车上刷卡 “电子钱包可以退费,但次卡一旦充值就无法撤销。”公交集团相关负责人告诉成都商报记者,在目前的技术设置中,乘车次数的唯一扣减方式就是在公交车刷卡终端上刷卡扣减。为了避免乘客充值过多造成浪费,公交集团已经前后多次调整充值的最低门槛,从最初的10元到5元,再到现在的1元,这已经从充值方式上避免了浪费。而对于王先生遇到的情况,他表示,之前还没遇到过,但在现在的技术设置上无法进行退还。 天府通卡公司相关负责人透露,公司正在研究这个问题,预计今年年底或明年年初,将为充值系统打“补丁”。系统升级以后,如果市民在充值现场就发现有误充情况,可以马上撤销充值。到那个时候,王先生这样的情形将会有“退”路。 “多不退少要补” 也许你也碰到过 类似现象 手机套餐 月底最后一天,流量还剩近180M 问题:每月上网流量、短信用不完,为啥不能累计 “截至2013年6月30日12时43分,您套餐内的数据流量已使用20.07M,剩余179.93M,使用流量已达套餐总量的10%。”每月都会收到类似提醒短信的谢女士有点心疼,200M的流量用不完只能作废。 回应:累计使用 实际操作不现实 中国移动的工作人员表示,只要客户开通了数据套餐业务,哪怕流量并未完全使用,通信公司也投入了相应的资源,各种前期准备都会耗费成本。北京邮电大学的胡铮副教授说:“从技术层面考量,目前有些运营商可以实现多余流量的转移,但整个业务系统和网管系统的建设仍需大量资金的投入,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要考虑很多问题。” 提醒:如果对自己的消费额度不能准确把握,建议选择相对低档位的流量套餐,再根据使用情况选购流量叠加包。 误充话费 把100元错按成10000元 问题:不小心按错,充入账户的钱都无法退还? 多按了两个0,本想充值100元话费变成10000元。他想退款,却被告知不能退。“我平时一个月话费不到30元,1万元能用30多年。”杨先生头都大了。 回应:金额特别巨大,只能销号 所幸银行发现异常后,当即和移动进行了衔接,将1万元话费退回杨先生银行卡账户。中国移动电话客服代表介绍,原则上,已经成功充入账户的钱都无法退还。如果金额特别巨大,一个不得已而为之的办法就是销号。 提醒:如果该号码尚在充话费、送手机等业务活动期内,不能办理销号。 律师说法 市民因查询机故障误判 第二次充卡可请求合同撤销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袁嘉律师认为,市民在卡上本来有90次的情况下,又误充了100次到卡上,要分两种情况来看。在袁嘉看来,大多数情况下,市民对于公交次卡上的剩余次数应该是有个大致把握的,如果在此情况下还误充入100次,涉及到市民本人存在过失。另一种假设是,市民先充了90次,由于查询机故障,以为自己没充进去,紧接着又充了100次,“这种情况下就应视为合同里面的可撤销合同来看。”袁嘉解释说,“市民第二次充100次这一签订合同的行为是建立在自己错误判断的基础上,可以请求合同的撤销,并以合同撤销的名义获得相应的退款。” 对于公交集团提到的“从技术层面上来说,没办法实现月票次数的退款”,袁嘉认为“需要进行一个第三方证明。”成都商报记者 王游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