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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在一个公司交社保但不上班,能受劳动法保护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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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29 08:49: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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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JuOfDBfutu6uzFb.jpg 社保,社会保险,社保基金,社保卡,社会保障卡




【解答】
1.这种情况属于“社保挂靠”,就是签订虚假的劳动合同,成为公司名义上的职工,由公司代缴社会保险。“员工”不上班,不提供劳动,甚至全部社保费用都是个人负担的,只不过是借用了公司员工的名义。
2.“社保挂靠”不能构成劳动关系,所以也就不受劳动法保护,不能享受正常员工的劳动法权利。例如,带薪年休假、产假等福利待遇、双倍工资赔偿、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等
Ic99oN1SDAPmzi5B.jpg 配图:劳动合同法

3.为什么“社保挂靠”不受劳动法保护,因为劳动关系要以实际用工和实际提供劳动为前提。缺少这个前提,当然不是劳动关系。具体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4.另外,严格来说“社保挂靠”也是违反《社会保险法》的。一旦公司反悔,是可以要求“员工”退还垫付的相关费用的。
如果您觉得上面的解答还有些帮助,请别忘了转发哦
<div class="pgc-img"> kR2f33JIJAad9jfA.jpg 配图:社会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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