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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侵权引纠纷 法律援助帮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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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13 22:14: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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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白脑包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主持调解下,化解了一起因土地侵权引发的土地补偿纠纷,使受援人王某某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2013年,白脑包镇王某甲在承包的鱼海边开挖鱼池,欲将王某某开发经营的6亩土地开挖成鱼池。鱼海承包人王某甲经与王某某协商,在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擅自将王某某经营开发的土地中的1亩土地开挖成了鱼池,另将1亩土地占用修成了围海路。王某某发现自己开发的土地被占用后,与王某甲理论交涉要求补偿,经几次协商未果,王某某阻拦王某甲鱼海经营,并多次与鱼海承包人王某甲发生吵骂,双方因此事一直未达成一致意见。后王某某再找王某甲,王某甲已找不到。此后王某某因土地被破坏无法种植,一直不断到鱼海上找王某甲,但一直找不到王某甲。因此事王某某苦苦找了六年多无果,期间多次到政府部门信访,但因找不到鱼海承包人王某甲,一直无法解决。2018年春,在无奈之下,王某某到白脑包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申请法律援助。
白脑包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受理纠纷后,通过认真审查,王某某年龄已高,且无生活来源,符合援助条件,及时到临河区法律援助中心为其办理了法律援助相关手续,并立即对案件事实进行了详细调查核实,对争议土地实地进行了查看,了解掌握了纠纷事实后,因与鱼海承包人联系不上,案件承办人了解到该鱼海属于区水产站,区水产站将鱼海承包给李某,李某又将鱼海承包给了王某甲。线王某甲找不到,且也不出面解决,承办人找发包人区水产站和承包人李某协商如何处理此事,承办人李某提出了土地权属异议,承办人就争议土地的权属又到土地部门进行了调查核实。经调取相关材料,确认了该土地为鱼海交界土地,不属于鱼海。经多次与区水产站和承包人李某交涉协商,对方同意联系承包人王某甲回来处理此事,但经与承包人王某甲联系,承包人王某甲还是一直未出面解决此事。在2018年8月,承办人了解到鱼海承包人王某甲已回来鱼海,承办人立即与鱼海承包人王某甲进行了电话联系,通知王某甲到工作站与王某某协商处理土地赔偿事宜。经组织王某甲与王某某协商,第一次调解,双方分歧较大,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承办人采取背对背的方式,多次与双方沟通协商,在承办人的努力下,最终双方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一、由王某甲一次性赔偿王某某1亩土地被开挖成鱼池的损失及另1亩土地被修成围海路的损失2万元。二、被修成围海路的1亩土地由王某甲使用,王某某再不得阻拦干扰王某甲经营鱼海和使用该1亩土地,若再阻拦干扰,双倍返还王某甲赔偿款,并赔偿王某甲造成的损失。三、被开挖成鱼池的1亩土地由王某某自己恢复原状,今后与王某甲无关。至此,一起长达六年双方因土地侵权引发的赔偿纠纷在白脑包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主持调解下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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