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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男子赠房老伴前妻索要获支持 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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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6 21:49: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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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先生离婚时协议中对于一处房产的约定并不清楚,其后老伴钱女士获得了赵先生赠与的房屋,但在赵先生去世后,赵先生的前妻刘女士起诉要求确认钱女士无权继承房屋,日前海淀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刘女士诉称,她与赵先生1966年结婚,育有两个子女,2000年协议离婚时对夫妻共有的海淀区房屋一套没有分割,后赵先生与钱女士于2010年3月结婚,4月将上述房屋过户到钱女士名下,三个月后赵先生去世,其所有财产由钱女士和刘女士的两个子女继承。但是刘女士认为赵先生未经其同意私自处分共有房屋,侵犯其合法权益,要求确认赵先生将房屋赠与钱女士的赠与合同无效。  钱女士辩称,房屋是赵先生与刘女士离婚后购买的,属于赵先生个人财产,赵先生将房屋赠与给其合法有效。  法院经审理查明,涉案房屋是赵先生与刘女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承租的公房。1997年赵先生申请购买上述房屋,并交纳了购房款8000元和住房保证金,1998年赵先生又交纳了购房及维修费5500元。2000年刘女士与赵先生协议离婚,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未对上述房屋进行分割。2001年,赵先生又交纳了上述房屋的部分购房款及维修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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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6 21:49:2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刚结婚要离婚,男方提出要三金要六万块钱,这在法律上说的通吗?男方有权要这些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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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0 06:25:44 | 显示全部楼层
佩服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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