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成都市开展犬只管理专项整治行动
近期,我市违规养犬现象突出,涉犬纠纷急增,群众反映强烈。从市犬只管理协调小组了解到,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做好全市犬只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不规范养犬对人民群众生活的影响,有效预防和控制狂犬病及流行性传染病的发生,即日起至10月31日,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近三个月的犬只管理专项整治行动。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由市犬管办牵头,市公安局、市城管委、市农委、市卫计委、市工商局、市房管局、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等多部门参与其中,开展每周不少于一次的集中整治工作。市犬管办各成员单位每周将组成联合督导组,对各区、(市)县犬只整治情况开展检查。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将进一步强化电子犬证办理工作,推动犬只管理规范化系统化发展;城市、城镇街面流浪犬、散放犬和影响市容环境的现象得到及时查处和有效治理,使群众文明养犬意识明显增强,犬伤人、犬扰民、犬污染事件明显下降,有效预防和控制狂犬病及流行性传染病的发生。
据了解,准备工作从8月13日就已经开始,至8月19日,由市犬管办制定本次集中整治行动总体方案。8月20日至10月20日,专项整治将着力从四个方面开展行动。一是进一步推动电子犬证办理工作。各区(市)县公安局要结合本次集中整治工作,进一步对辖区内未办证的犬只开展办证工作,进一步摸清犬只底数,对于一户多犬、饲养禁养犬等行为进行纠正。二是劝导、重点纠正不文明养犬行为。各区(市)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以城市城镇公共场所、公共绿地、休闲广场、城区街道、住宅小区为整治核心,重点对不按规定拴(圈)养犬只、敞放犬只,犬只外出不佩戴狗绳、不由犬主随身牵引,犬主携犬外出未及时自觉清除犬只排泄粪便,养犬噪音扰民等行为开展劝导工作,对拒不改正的,根据《条例》相关要求进行处罚。三是对流浪犬、无主犬开展捕捉工作。各区(市)县政府要组织街道、乡镇、社区综治队员或者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的形式,对辖区内的流浪犬、无主犬开展集中捕捉工作。对捕捉处置的犬只可以送四川启明小动物保护中心。四是进一步强化相关行业监管。各级工商、农委、卫计委等部门要加大力度监管犬只养殖场、犬只交易市场、犬只诊疗、美容机构等从事与犬只相关的经营活动,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同时,对人用、兽用疫苗进行抽查。
据了解,10月20日至31日,市犬管办各成员单位将成立联合督查组,对全市各地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指导和督导评估,推进整改落实。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收集汇总上报,推动解决。对各地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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