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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财猫
发表于 2018-9-8 16:29:57
成都犬只管理:遗弃犬只个人最高处1000元罚款
根据《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限养区内养犬户每户限养1只犬、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如若违反,由公安机关强制收容犬只,并对单位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遗弃犬只的,由公安机关对单位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成都全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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