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dbill 发表于 2018-11-6 19:57:18

想合法地维护自己的利益,打工族必知的18条法律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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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法律法规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2.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且不得低于劳动者本人转正后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3.劳动者想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试用期内提前3日(自然日)通知用人单位;转正后的员工需提前3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4.无效的劳动合同。违法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之日起,就无具备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无效部分不需执行,有效部分仍需执行。
5.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以此为借口解除劳动合同。
1)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2)职工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6.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7.平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需支付不低于1.5的工资倍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需支付不低于2倍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需支付不低于3倍的工资报酬。


8.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9.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或者以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10.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们法院申请支付令。
11.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法劳动合同。
12.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有下列但不限于下列情形的,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3)企业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或其他原因需要裁员、解散的。
4)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5)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13.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14.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15.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
16.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17.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与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医疗期用人单位发放职工薪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薪资的80%。


18.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与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外,还需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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