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二建《法律法规》备考要点:调解与和解制度
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科目是二建考试两大公共科目之一,主要包括建设工程法律制度、合同法、其他相关法律制度三大部分内容。涉及内容多、知识面广,需要记忆的知识点也比较多,而且法规知识点零碎。考生想要提高备考效率就需要梳理好知识架构,按部就班就行复习。为帮助考生复习,学吧考培教育特整理了2019二建《法律法规》备考要点:调解与和解制度,希望能能够帮到你。(一)调解的规定
根据调解人的不同,我国调解的形式主要有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法院调解和专业机构调解等。其中专业机构调解是当事人在发生争议前或争议后,协议约定由依法成立的具有独立调解规则的机构按照其调解规则进行调解。
1.人民调解
(1)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村委会和居委会下设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自治组织,由3至9人组成,设主任1人。
(2)调解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公道正派;
2)热心调解工作;
3)具有一定文化水平;
4)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和政策水平。
(3)形式:可以制作调解书,也可以口头协议。
(4)调解协议不履行,不能强制执行,可以向法院起诉。
(5)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可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有效的调解协议可以强制执行。
2、行政调解
(1)调解主体为行政机关。
(2)行政机关调解时没有行使行政权利,因而不是行政纠纷。
(3)行政调解没有强制约束力,不能申请强制执行。
(4)对行政调解不服只能提起民事诉讼或仲裁,不能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3、仲裁调解
(1)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在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3)仲裁与调解结合是中国仲裁制度的特点。
(4)仲裁裁决和调解协议只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法院调解
(1)除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和当事人有严重违法行为需给予行政处罚的经济纠纷案件外,其他案件都可以调解。
(2)调解达成协议,必须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3)法院调解协议签收后才能生效,与法院判决有同等法律效力。
(4)可以不制作调解书的情形:
1)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2)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3)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4)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5)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5、专业机构调解
(1)调解机构:中国国际商会(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北京仲裁委员会调解中心。
(2)不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不服可以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二)和解的规定
和解是当事人之间自愿协商,达成协议,但所达成的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按照和解协议履行,另一方当事人不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履行,但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根据约定申请仲裁。和解的类型包括:仲裁中的和解、诉讼中的和解、执行中的和解、诉讼前的和解。
1、任何时候都可以和解(诉讼前、诉讼中、执行中、仲裁中)。
2、诉讼中达成和解协议,原告可以撤诉,也可以请求法院制作调解书,经当事人签章后产生法律效力。
3、当事人申请仲裁后,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4、和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但不履行可以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5、在执行中达成的和解协议,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或者反悔的,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按照原生效法律文书强制执行。
章节同步习题练习:
1.仲裁过程中,如当事人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则仲裁庭下述做法正确的有(BD)。
A.驳回申请
B.制作调解书
C.撤销案件
D.制作仲裁书
E.要求当事人撤回申请
2.人民调解的基本原则包括(ABCD)。
A.合法原则
B.尊重当事人权利原则
C.当事人自愿原则
D.当事人平等原则
E.公开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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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五道案例全中,前面选择中30多分
公共科目85%
2015年五道案例中了四道,字都没变,精准无比。
2014年中了三道半案例2016年中了2道案例加另外一道两小问。
考前渠道独家绝密。别人有的我们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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