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考|资格证教育法律法规的一些常考的知识细节
教师资格考试当中的法律法规部分可以说是各位考试的同学比较头疼的一块知识,首先,考查的法律有好几部,每条的法条又都比较细致,所解决的问题也都有所不同。
“行政处分”&“行政处罚”
随着考试的不断深化,有的同学在做题时碰到一些咬文嚼字的说法,比如,经常有同学在做每一部分法律责任的相关题目时,会看到类似“行政处分”、“行政处罚”类的字眼。
其实如果单纯从记忆而言,有很多的发条基本都是谈到“行政处分”,比如《教育法》和《教师法》中,很明确的提出了关于一些条款例如:不按相关要求划拨经费的,给予相关责任人员行政处分。行政处分在我们法律法规定义中是指的给予教育系统内部的人员相应的处分,从性质上来说契合一些法律所描述的相关义务;而行政处罚则给的是一些与教育系统无关的个人,通常表现在处理一些学校周边兜售书籍、音像制品的摊贩,不按国家规定出售、贩卖相关产品的行为,还有就是违法在学校附近开网吧,吸引未成年人的,可以看做是金额上一定量的的处罚以示警告。
这两者的关系只要能够明确,那么在做题的时候不需要太多的记背,也可以很好的处理法律责任方面的相关题目。
《纲要》中的时间和发展重点
还有一些细节,考查的内容是《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里面的知识点。比如一些特别详细需要记忆的数字,“到( )年,高中毛入学率达90%”,这样的题目考查的就是很宏观的政策年限记忆。这个年份一般都是2020年,原因就是本发展纲要的年期是10年规划,时间截止就是2020年,因此需要完成的各项指标也会在这一年做一个节点。
另外就是关于建设教师队伍的问题,以哪个地区为重点,农村!农村!农村!重要的事情说三遍。这里农村这个关键词也体现出国家对于农村教育的重视性。另外在纲要中提到以农村为重点的地方还有“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以 地区为重点。”、“均衡配置教育教学资源,主要是 地区的教师资源。”
教师资格的获取
之前还有一个同学问道:“法律法规里提到教师资格的获取问题。说了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那为什么在做题的时候,明明看到题干中说了,王某因为聚众赌博被判有期徒刑1年的刑事处罚,还不能够获得教师资格了呢,不是说有期徒刑以上吗?”这里要简单给大家做个解释,在法律中,所谓谈及的所有“受到 以上刑事处罚的”,本量刑处罚的刑级都包括在内,因此,这里所指的是如果违法犯罪,被判了有期徒刑及以上刑事处罚,都是不能获得教师资格的。
这些细节,希望大家在复习做题的时候能够提高警惕,秉着严谨求实的精神,攻克法律法规的难关!
师 出 教 育 编 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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