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c50126 发表于 2018-11-24 21:39:37

重磅!离婚冷静期拟写入民法典,民法新规草案来了! ...

8月27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拟规定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
草案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一个月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此外,在现行法律基础上,各分编草案还做出多项重要修改,草案共分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六部分,共1034条。
除了“离婚冷静期”,草案还有以下要点:
一、疾病不再是禁止结婚的情形


现行婚姻法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这一规定在实践中很难操作,且在对方知情的情况下,是否患有疾病并不必然会影响当事人的结婚意愿。为尊重当事人的婚姻自主权,草案规定,一方患有严重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对方,不如实告知的,对方可以请求撤销该婚姻。
二、不再保留计划生育的有关内容


现行婚姻法、收养法中都有关于计划生育的条款,“实行计划生育”“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晚婚晚育应予鼓励”“收养不得违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为适应我国人口形势新变化,草案不再规定有关计划生育的内容。
三、两种情形婚内可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草案增设了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制度,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四、家暴等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请求赔偿


民法典各分编草案新增离婚损害赔偿的兜底条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的;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其他重大过错的。
五、对性骚扰作出规定


对于禁止性骚扰问题,草案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行动或者利用从属关系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可以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作场所采取合理的预防、投诉、处置等措施,预防和制止性骚扰行为。
六、首提“居住权”


草案专门规定了“居住权”: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并经登记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满足其稳定生活居住需要。据介绍,规定居住权是为了认可和保护民事主体对住房保障的灵活安排,满足特定人群的居住需求,也有助于为公租房和老年人以房养老提供法律保障。
七、已有1名子女的收养人可收养子女


草案规定,收养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的除外);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
草案还规定,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一名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除外。
特别声明 | 以上消息参考自新华网、中国新闻网、中国妇女报、新京报、澎湃新闻等媒体报道,以上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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