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爱无疆 发表于 2018-12-2 05:49:35

吕梁:通报11起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典型案件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大对拖欠工资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戒力度,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和《山西省用人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实施社会公布暂行规定》的规定,我市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向社会公布11起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典型案件,现通报如下。
一、四川四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2018年8月4日,石楼县人社局接到投诉,称四川四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山西中部引黄工程施工25标项目中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经查,该公司拖欠97名农民工工资共计1285668元。2018年9月3日,石楼县人社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二、山西中铝工业服务有限公司
2018年6月25日,兴县人社局接到投诉,称山西中铝工业服务有限公司兴县华兴铝业项目中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经查,该公司拖欠30余名农民工工资共计148000元。2018年7月5日,兴县人社局给该公司依法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整改指令书》,要求该公司限期足额支付工人工资,而该公司至今仍拒不支付。兴县人社局拟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目前正在办理中。
三、山西省宏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18年5月16日,孝义市劳动监察大队在日常巡视检查中发现山西省宏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孝义市永福苑项目存在未按规定缴纳工资保证金、未给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问题,依法向该公司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整改指令书》,而该公司逾期未整改。孝义市人社局依法向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年8月3日,该公司已为68名农民工办理了工伤保险,但至今仍未按规定缴纳工资保证金。
四、河南天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18年5月16日,孝义市劳动监察大队在日常巡视检查中发现河南天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孝义市永福苑项目未按规定缴纳工资保证金,依法向该公司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整改指令书》,而该公司逾期未缴纳。孝义市人社局依法向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但该公司至今仍未按规定缴纳工资保证金。
五、山西域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18年5月23日,孝义市劳动监察大队在日常巡视检查中发现山西域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孝义市第五街区项目未按规定缴纳工资保证金,依法向该公司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整改指令书》,而该公司逾期未缴纳。孝义市人社局依法向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但该公司至今仍未按规定缴纳工资保证金。
六、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2018年5月30日,孝义市劳动监察大队在日常巡视检查中发现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晋能孝义项目未按规定缴纳工资保证金,依法向该公司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整改指令书》,而该公司逾期未缴纳。孝义市人社局依法向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但该公司至今仍未按规定缴纳工资保证金。
七、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山西电力建设第三有限公司
2018年5月30日,孝义市劳动监察大队在日常巡视检查中发现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山西电力建设第三有限公司承建的晋能孝义项目未按规定缴纳工资保证金,依法向该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整改指令书》,而该公司逾期未缴纳。孝义市人社局依法向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但该公司至今仍未按规定缴纳工资保证金。
八、河南锦达建设有限公司
2018年7月10日,汾阳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在劳动用工专项检查中发现河南锦达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汾阳市东方国际城存在未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问题,依法向该公司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整改指令书》,而该公司逾期未整改。汾阳市人社局依法向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公司虽已履行了缴纳罚款的义务,但至今仍未缴纳工伤保险。
九、山西金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18年7月18日,汾阳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在劳动用工专项检查中发现山西金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汾阳市福地佳苑项目存在未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问题,依法向该公司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整改指令书》,而该公司逾期未整改。汾阳市人社局依法向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但该公司至今仍未履行缴纳罚款的义务。
十、山西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2018年7月3日,吕梁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在劳动用工专项检查中发现山西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吕梁广场建设项目存在未给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未缴纳工资保证金等问题,依法向该公司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整改指令书》,而该公司逾期未整改。吕梁市人社局依法向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但该公司至今仍未改正,也未履行缴纳罚款的义务。
十一、陕西建工第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18年7月10日,吕梁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在劳动用工专项检查中发现陕西建工第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吕梁市方山县大武四村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项目存在未给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未缴纳工资保证金、未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等问题,依法向该公司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整改指令书》,而该公司逾期未整改。吕梁市人社局依法向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公司虽已履行缴纳罚款的义务,但至今仍未改正违法行为。
对上述11户用人单位,市发改委、工商行政管理局要通过企业诚信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吕梁电视台、吕梁日报社要按有关程序在本媒体上予以曝光。市、县两级住建部门要严格把关,两年内严禁上述11户用人单位进入我市进行招投标活动。各县(市、区)、各单位要引以为戒,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切实加强用工管理,严格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切实维护我市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
吕梁市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协调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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