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就应该共同还债?这4种债务可以不用还!
都说婚姻是神圣的,但最近娱乐圈内,一些被大家看好的明星夫妻的离婚纠纷,又让各大网友直呼“再也不相信爱情了”。
“夫妻”这两个字在大多数人眼里就是“有福同享有难同当”的代名词,夫妻是一体的,结婚后双方的收入等都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那么,我们是不是可以就理所当然的认为:
结婚后,只要夫妻中的任何一个人对外借的钱就都是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双方共同来偿还呢?
而有一些债务,很明显的就是不合理的,难道仅仅因为夫妻的关系就要背负莫名其妙的债务吗? http://www.gddjls.com/uploadfile/2020/0115/20200115031248424.jpg
为什么在生活中夫妻一方所欠的债务容易被当做是夫妻共同债务呢?
一般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以“是否将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作为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条件。
但是,在上述这笔债务中,张先生是因参与赌b而撒谎以夫妻名义向别人借的钱,法院最终判决为张先生个人的债务,王女士不用承担还款责任。
夫妻双方虽然有很多利益是牵扯到一起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夫妻双方可以完全的看成是一个整体,夫妻双方仍然是独立的个体,具有独立的行为能力,各自也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任。
以下这4种情形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可以不用还:
1. 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 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3.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b、吸DU、嫖c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所以说,大家不要再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对外所借的债务就一定是夫妻共同债务;也不要理所当然的认为,夫妻中一人欠的债,债权人就有权利找另一人讨债。
更重要的是,就算讨债也要注意方式方法,不能采用极端的手段讨债,比如说上门大闹、威胁恐吓等,这样做还很有可能会因为非法侵入住宅而受到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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