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出轨能否算不忠 虚拟世界的“网婚”挑战现实中的《婚姻法》
本期嘉宾:江西华特律师事务所律师徐之春
江西法报律师事务所律师肖文军
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心通
主持人:记者叶伟
新闻背景
今年8月2日,我省一起关于丈夫对着电脑屏幕谈恋爱,妻子指控不忠闹离婚案,在新干县法院落下法槌,法院认定男方精神出轨,支持女方离婚的诉请。一时间,关于精神出轨算不算夫妻之间不忠诚的话题,再起波澜。
新干这对夫妻结婚已有7个年头,小孩亦有6岁。今年5月,妻子在清理电脑时无意看到了丈夫的QQ聊天记录,发现丈夫从2009年2月起在网上认识了一名女网友,二人聊得非常投机,在网上以“老公”、“老婆”相称,为了讨好“网络妻子”,丈夫甚至将妻子的一些个人隐私讲出来与网友聊天。对此,妻子一纸诉状将丈夫告上法院,要求解除婚姻关系。
8月2日,法院认为,男方在网络上的精神出轨行为对夫妻之间的感情造成了实质性破坏,还将妻子的个人隐私大肆宣扬,法院判决准予原告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
记者发现,随着网络的发展,网上同居、网上结婚已经遍地开花,有些男女网友聊天时,经常以“老公”“老婆”称呼,甚至还有专门的网站为这些“相爱”的网民提供虚拟登记结婚。那么,这种“精神外遇”是否能等同于身体外遇,被伤害一方在此类离婚案中能否得到赔偿?而网络同居、网络结婚等已经突破了婚姻道德底线的行为,是否触犯了现实法律中的重婚罪呢?今天,我们邀请法律界人士,就精神出轨、网上结婚等现象进行讨论。
焦点之一:精神出轨是否等同有了外遇
主持人:有许多已婚人士认为,忠于一个家庭、忠于妻子(丈夫),只要身体不出轨就可以了,在虚拟的网络世界找个红颜知己聊天并没有什么。那么,在法律上,对于精神出轨是否等同于有了外遇?
徐之春:什么是精神出轨?我个人认为,A想和B怎么着,B也想和A怎么着,而且两人通过网络把夫妻之间可以说可以做的事儿都做了,这就是精神出轨,也有人称之为“精神婚外恋”。“精神婚外恋”虽然没有发生肉体上的性关系,但它实际上还是违背了婚姻关系中“身心合一”的专一性要求,“精神婚外恋”的危害并不比有婚外性行为的婚外恋要小。
焦点之二:精神背叛,离婚时能否要求损害赔偿
主持人:现行《婚姻法》规定,配偶一方有过错,导致婚姻关系破裂而离婚,有过错方应对无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那么,这种因精神出轨导致离婚的案件中,受害一方是否能要求损害赔偿呢?
肖文军:《婚姻法》规定:只有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4种行为,方可提损害赔偿,而精神出轨并没有包含在内。但我个人认为,夫妻一方如果长久地沉溺于精神出轨,就比一般的虐待、遗弃,对配偶造成的伤害更大。因此,建议相关部门出台司法解释,对包括精神出轨在内的其他过错行为引起婚姻关系破裂的,也应适用离婚过错赔偿制度。
主持人:精神出轨是否能认定为准予离婚的法定事由?
郭心通:《婚姻法》中准予离婚的法定事由包括以下五项: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DU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前四项是现实生活中常见的、多发性的离婚原因,第五项属于补漏性的规定。所以,当夫妻之间因一方出现精神出轨,导致夫妻之间感情彻底破裂,法院可以适用“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规定而准予离婚。 女人如何挽救失败的婚姻? 前排支持下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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