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声带幸福 发表于 2013-1-7 23:43:06

“两头蹲”的悲剧,谁的胜利?

 “两头蹲”是一个关于婚嫁形式的话题。它因其对双方父母长辈的照顾而可取,也因小夫妻两人世界之外的不甚承受之重而酿成苦酒。且看此文——
          只为孩子跟谁姓  新婚夫妇劳燕飞

 话说两头蹲
两头蹲,婚嫁用词,顾名思义,就是要两边住,两边照顾,两边跑来跑去。所谓“两头蹲”的婚居模式,即男女结婚时,双方都准备新房,男方不出礼金,女方不办嫁妆,两边都办喜事,结婚以后两边居住,有了孩子两家共有,使用双方的姓氏,赡养双方的老人。

两头蹲又称421家庭(即双方父母,双方和子女构成),婚姻结构以独生子女家庭为主。

从理论上讲,推广“两头蹲”的婚居模式,结婚以后两边居住,有了孩子两家共有,使用双方的姓氏,打破了男娶女嫁的旧框框。有利于打消人们重男轻女的陈规陋习,实现男女平等,有效缓解性别比失衡的问题。

在实际情况下,两头蹲也存在着一些弊端。首先,男女双方两边置办婚房,本身就是一桩难以完成的任务。且不说置办两处婚房造成资源闲置浪费,加剧住房供求矛盾。众所周知,在当前高房价语境下,不谈房贷压力过大,普通工薪阶层购置婚房的首付款与装修都要花光自身积蓄,掏空双方父母的腰包。一处住房的首付与房贷都压得年轻夫妇喘不过气来,如果不是小两口家庭环境殷实,两处婚房连想都不敢想。再说孩子的姓氏问题。孩子使用父母双方的姓氏,看起来是个实现男女平等的好主意,实际问题依然存在。按常规理解,使用双方的姓氏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孩子在父亲家里随父姓,在母亲家里随母姓。(在户籍制度不严格的过去,这种做法有一定的可行性,在身份证、户籍早已实现信息化管理的当下,势必给当事人带来诸多不便);二是孩子同时使用父母双方的姓氏。且不说同时使用两个人的姓氏存在谁先谁后的问题,如果单姓变双姓成了风尚,几代人以后,我们比外国人的一长串姓名或许还要长。岂不给生活带来更多不便?(转自《百度词条》)

文/通讯员 杨金琼
 
 这原本是一个幸福的三口之家,儿子出生才三个多月,当这位怀抱小孩的年轻女人走进法院起诉离婚时,承办法官不禁为诉状所写的事实和理由大吃一惊。两人大学同窗四年,毕业后相继进入距离仅百米之遥的两家公司,一直恩爱幸福着。2010年6月已经怀有身孕的原告黄某与丈夫登记结婚,双方约定两头蹲。因为年底即将生小孩,两人连结婚酒席都尚未筹办,只等着小孩出生后连满月酒和结婚酒一起隆重举行。

这原本是十分值得憧憬的幸福未来,但儿子出生后的喜悦尚未褪去,在办理出生证时,夫妻两人就出现争执。根据女方父母意见,女方家庭条件好,两人婚后几乎都是住在女方家,现在生的是儿子,必须随女方姓。男方父母一听气急败坏,说自己的儿子不是上门女婿,之所以一直住女方家,主要考虑到女方怀有身孕,她自己觉得住娘家自在一点。如果说家庭条件,女方家是有钱,但男方家也并非穷得揭不开锅,家境还算殷实,凭什么孩子跟着女方姓,又不是说谁钱多就跟谁姓。两家人为此闹得不可开交,甚至在过年前还大打出手,惊动110出警维持秩序。这也是逼迫这对新婚夫妇走上离婚诉讼的根本原因。

承办法官询问原告黄某,儿子才三个多月就要因为你们大人之间争抢姓氏的问题失去一个完整的家,这对小孩而言是不是太不公平了?黄某一边流泪一边说,并不是她想离婚,而是双方背后的家庭让他们无法选择继续这段婚姻。被告刘某到法庭之后,也表示其实两人感情还是很好的,这么多年从未发生过大的争吵,可女方父母不允许他再进家门,而自己父母也逼着自己要么离婚另娶,要么断绝关系。正因为无法化解双方父母之间的仇恨,两人不得不走到离婚的地步。

因为两人已经就离婚问题协商一致,尽管承办法官一再劝说,但苦于双方背后家庭给他们的巨大压力,两人最终含着泪水在离婚调解协议上签字,儿子归女方抚养,男方不承担抚养费。双方因未办结婚酒席,也未产生任何经济纠葛,就这么简单几句话,两人便成陌路人,唯有在女方怀中熟睡的小婴儿尚不知这一切。





望着这对已成陌路人的新婚夫妇和女方怀中可爱的小婴儿,承办法官不由得心头发酸。在处理的无数起离婚案件中,这对夫妻显得格外与众不同。首先他们都是正规大学毕业,而且还是同学,感情基础非常好;其次他们结婚时间过短,也就半年时间便陷入家庭破裂边缘;第三,他们作为新一代独生子女,在父母过强过硬的保护之下,几乎丧失了自己争取幸福生活的勇气。本案中,小孩子作为夫妻双方的爱情结晶,只要健康、聪明,无论跟女方姓,还是跟男方姓,那都是自己的骨肉,与父母都是血脉相连的。可往往有那么一部分人,热衷于争夺小孩姓氏,尤其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结婚时约定“两头蹲”的家庭。笔者真心希望很多做家长的大人,应该摒弃自私念头,不要将自己的想法强加于子女身上,子女成家立业之后,生活选择权应该由子女自己行使。另外作为新一代的独生子女,也应该有所担当,有所退让,毕竟争抢小孩姓氏导致离婚后,无论哪方抢到了小孩的姓氏权,都无法弥补小孩一辈子缺少父爱或者母爱的痛苦。(载自《常熟日报》)

一直在路上 发表于 2013-1-7 23:43:44

哎 除了叹息 我没有什么说的

精灵巫婆 发表于 2014-10-19 08:13:10

顶顶更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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