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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老赖们不讲诚信,欠钱不还,想尽办法“耍赖”,是造成法院“执行难”的重要原因之一。虱子多了不怕咬,老赖们经常面对多个债主,想尽方法逃避债务。债主将老赖诉至法院后,判决却得不到执行,导致不少当事人名义上赢了官司,实际上还是讨债无门,判决书也成了一纸空文。 与普通债务纠纷中,无债可还的问题不同,有些“高级”老赖,一边上着失信人名单,一边隐匿、转移资产。面对这样的老赖,法院真的束手无策吗? 四川成都律师李国均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有些积蓄。2014年,他将600多万元借给了四川桂湖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用作周转,还钱没了影儿,2017年,李国均将桂湖置业告上法庭。 之后,虽然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判决李国均胜诉,但他却在诉讼过程中得知,桂湖置业早已经“欠了一屁股债”,公司仅拖欠银行的款项就十几亿,公司法人代表袁立贵也上了失信人黑名单: “实际上被执行案件有300多起,对外欠的这个民间各种资金有2亿多,银行的资金欠了大概有12亿多。后面进入强制执行以后呢,我们发现他仍然是红光满面。他在执行开始以后,也没有主动履行过一分钱执行义务,不管这中间有民工工资,有社保没有缴纳,还有一些工程款他有没有履行。” 据债权人李国均介绍,桂湖置业有限公司旗下有诸多房产,在距离新都区人民法院不远处,就有一家酒店和购物中心,还有不少像麦当劳、德克士这样的大型租户在其购物中心营业。桂湖置业旗下资产由于被多家不同的法院查封,债务情况复杂,而公司又一直说要被其他大型公司并购,导致执行起来效率很差。债权人都很着急。 李川梅曾经为桂湖置业旗下的超市供货,被拖欠20多万元货款,桂湖老板袁立贵曾多次承诺还钱,却一直没有下文,上百位供应商将他告上法庭。案子赢了,却还是一分钱没拿到。找到当地政府,发现桂湖置业一直号称要被一家所谓的“中商集团”并购,要求多给些时间解决问题,但并购方从未拿出一分钱给法院当诚意金,喊了许多年,最后无疾而终,钱始终要不回来: “所谓的袁立贵为我们打了承诺书,就说什么时候给我们钱,又说什么时候他的房子有多少钱,就是通过什么并购的方式,到现在都没给我们。赢了没办法执行,他的房子都抵押给银行的,我们的金额太小,执行不了,就这样。找政府,政府也跟我们说他在并购,他在并购它要怎么样?没有实质性的进展。这完全就是在忽悠我们。” 李国均作为律师,发现桂湖置业欠了这么多钱,旗下的很多房产居然没有被查封,多处房产仍在进行出租,为什么不能把这些租金拿来先偿还一部分困难户的资金呢?进一步调查,李国均发现,桂湖置业为了躲避债务,早在2015年事发前,就将旗下所有物业转移给自己的全资子公司浩悦物业,合同签了40年,浩悦物业一分钱没花,就得到了它们的承租权,然后再将房屋租赁给其他公司,并与桂湖置业进行了“形式上的切割”,法人、股东全都撤出。这样,就让浩悦物业成了法律上的“善意第三人”,一边替桂湖收着巨额租金,一边还不用承担桂湖置业的债务。 李国均:“发现他名下的这个物业在法院查封以后,他都在继续进行出租,每年的收租至少在1000万以上。自己的物业虽然被查封,但是他虚构了一个合同,就是跟自己为股东的关联公司签订的40年的租赁协议。这个租赁协议签订以后,就以这个关联公司的名义对外去出租收款。避免法院的执行过程中间对他租金的查扣。” 浩悦公司自己的告示上还写着,自己是桂湖置业旗下子公司 在李国均给记者出示的一份浩悦公司租赁合同中显示,在法院查封桂湖置业,袁立贵成为老赖的同时,仅一处1300平方米的房产,每年就能有近300万的收入。他们将情况上报给成都新都区法院后,却一直没有结果。李国均认为,虽然桂湖置业的资产处置起来较为复杂,但自始至终,袁立贵从未完整申报过财产,当地法院却没有对其进行追责: “我们这个执行工作已经开始两三年了,桂湖置业的法定代表人袁立贵,没有完整地申报过他可执行的财产,这是执行工作最初级的一步。你作为被执行人,首先向法院申报,你到底有多少财产? 哪些财产可供执行?这是你的义务。第二个呢执行法院在整个执行过程中间,也是抱着一个放任的态度,就是没有认真去履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执行工作的这个要求。” 桂湖转让合同 李国均表示,目前案件复杂,企业既不执行转破产,也不进行实质行动,债权人等不起了。在桂湖置业被查封时,他们还能承租权转移给浩悦物业,这样的故意转移、无偿转让财产,涉嫌违反刑法第313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对于债权人的指责,桂湖置业董事长袁立贵表示,都是谣言,要听法院的: “那个那个那个这些全是谣言的,你最好是来这边来听听法院的事情,听听这边的(挂断)” 成都市新都区法院对此如何回应?在记者多次要求下,法院表示涉及的其他法院也有很多,拒绝接受采访: “市委宣传部关于桂湖置业这一系列的案子。现在我们还不能单独地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好像是这个案子牵涉的法院比较多,而且然后整个案子还在执行的过程中,所以呢可能就建议我们先不要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跟我们也没什么关系。” 桂湖置业上亿元的资产被当地多家法院查封,债权复杂,但也不是没有解决的办法,中国政法大学阮齐林教授认为,可以将企业从执行转为破产,然后再由债权人分配,在解决执行难过程中,这样的问题也很常见: “现在是先破产的,然后由债权人分配,后面再说清账完了之后把所有的债权人集中,然后大家开个会,完了决定怎么样分这个钱嘛。法院一直把加强执行作为重点工作,这几年来法院刮起一阵一阵执行风暴都是为了解决这个问题。 ” 老赖据不执行判决,还钱遥遥无期,阮齐林认为,我国刑法对于这样的问题有明确规定,无论是执行遇到抗拒、转移,还是执行方面存在失职,其实都是有明确条文规定的: “一个是强制执行,法院有执行责任,去查封扣押他的财产。执行不了,有拒不执行的行为就可以抓他。还有一个是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司法人员执行判决裁定的时候,有滥用权力的行为或者失职行为。 ” 一句“跟我们没什么关系”,真的是全国攻坚执行难问题时,应有的态度吗?也许该案只是个案。在浙江杭州上城区人民法院,为了破解执行难问题,专门成立了执行指挥中心,上城区法院法警大队副大队长游旭介绍,指挥中心的先进设备,可以让他们对所有案件被执行人的财产、车辆、银行信息进行集中查控,并且与全国法院联动,解决了案多人少问题: “我们通过委托平台,可以达到全国法院一盘棋、全国法院联动的作用。比如像我们很多时候需要到南京、上海去查一个房产,都需要自己到现场去。现在有了委托平台,可以向当地辖区法院提出委托请求。他在十五天之内会把这个工作办结,把办结的相关的法律文书,再重新传输给我们。这是破解执行难的一项很大的举措,解决了案多人少的问题。 ” 对于执行难问题,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刘红兵也有自己的看法,目前我国强制执行,靠的还是最高法的司法解释,却没有相关的强制执行法,对此刘红兵建议,在强制执行方面,能不能参照其他国家,有一条单独的强制执行法,效率会更高: “就我们国家的这个强制执行,目前主要是这个民事诉讼法就有一章的规定。但这一章条文啊非常的有限,强制执行实施中的大量的问题,都没有得到体现,就靠大量的司法解释。最高法院发布的一些文件,一方面它的效力层级比较低,而且像我们这样一个大的国家,这个强制执行法到现在没出台,也不应该。 ” 刘红兵认为,判决得不到执行,就是一纸空文,大量的执行不到位,违法的人获利,守法的人受到损害,反而会对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起到负面影响,而日常对失信人的惩戒,目前几乎全都是靠法院,导致目前执行难问题的解决,远远称不上完美。 “执行难,为什么?最终告诉的原因就是这个社会的诚信度低,违法失信的成本,它低。我失信的怎么啦?又能对我怎么样?这一块我感觉就是完全靠法院来来解决这个问题,肯定是不现实的。解决执行难必须要有一种综合治理的格局来共同来解决,就相关部门要协力来治理失信,这样外部的大环境就会很好。 ” 2016年、2017年,全国法院受理执行案件近1190万件,执行终结了1156万多件,执行到位金额两万八千多亿元。这是在2016年3月,最高法向全社会作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承诺之后,取得的成效。人民法院不应该满足于公平公正地下了判决这种形式上实现的正义,而更应该关注公正的判决能否得到实际的执行。要知道,一次公正却得不到执行的判决,其恶果甚至超过不公正的审判本身。因为,不公正的审判,还可以通过科学设置的渠道去寻求救济,而无法执行的判决,却只能把尊法守法的公民拖进无底的时间深渊。 当然,我们也看到,最近这两年来,全国各级法院以及相关部门的努力,比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民,被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被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等等。“老赖们”时时受限、处处受阻,近年来就有280万的失信被执行人迫于信用惩戒压力自动履行了义务。但是,这两三年来的成效,能否成就一种遵纪守法、服从裁判的社会风气,还有待观察。包括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以及其它行政部门在内的机构,如何才能建立一种社会全员信仰法治的科学、长效机制,也还有待进一步合力探索。 诚实守信是我们的传统美德,是中华民族绵延数千年、凝而不散的重要原因,也是现代社会的黏合剂和市场经济的基石。但随着近些年来中国从农耕社会向工业社会的急剧转型,诚信这一传统,受到拜金主义的侵蚀,制假售假、逃债骗贷,甚至专找熟人下手等现象屡有发生,诚信缺失已经成为急需治理的突出社会问题之一,也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一大因素。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企业无信,则难求发展;社会无信,则人人自危;政府无信,则权威不立。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推进诚信建设和志愿服务制度化,强化社会责任意识、规则意识、奉献意识”。可以说,社会全员树立诚信意识,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必然要求,也是全社会的共同期盼。 来源:中国之声《新闻纵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