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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提醒2018-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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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27 16:14: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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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只能与劳动者约定一次试用期。
试用期的长短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的,你们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可以不约定试用期。
律师提醒:
1、试用期的长短与劳动合同期限有关,用人单位不能随便规定试用期,尤其不能规定超长的试用期。如果用人单位约定的试用期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标准,那么超过部分是无效的。
一般情况下,3个月以下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没有试用期的;
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能超过1个月;
1年以上不满3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能超过2个月;
3年以上的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能超过6个月。
2、用人单位不能与劳动者每签一次劳动合同就约定一次试用期,或者延长试用期。
3、即使劳动者换了工作岗位或者换了工种,用人单位也不能重新安排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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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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