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劝架被同事打伤,属不属于工伤?劳动法这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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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13 14:04: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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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姐与男朋友王先生在同一家公司上班就职。2018年8月2日,王先生跟上司因工作发生矛盾,打起了架。李小姐第一时间上去劝架,结果王先生上司不小心失手伤了李小姐。经法医鉴定,李小姐的损伤构成轻伤。事后,李小姐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但被认定为不属于工伤,其男朋友王先生不服,支持并让李小姐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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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二)规定,职工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视同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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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姐诉称,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对其他职工的打架行为予以劝阻,属于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另外,她认为自己为了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因劝架而受伤,属于“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应视同工伤。
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为,李小姐作为公司的普通员工,不具有维护秩序的安全保卫之责。其男朋友王先生与上司因琐事发生殴打,李小姐前去劝阻,所受伤害不是因履行工作职责造成的。其次,李小姐的劝架行为,实际上是不希望自己的男朋友因与他人打架而受伤,本质上是为了维护自己男朋友的利益,不属于维护公共利益的见义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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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结论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驳回了刘某诉讼请求。所以,不论何时,大家都要理智行事。一时冲动而打架,最终受伤的都是双方当事人,却并不能解决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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