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查看: 842|回复: 0
收起左侧

小区公共收益部分归业主所有,谁动了钱袋子?看看物权法如何界定 ...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8-8-23 07: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加入

×
小区公共收益属于全体业主或相关业主的共有部分,禁止任何单位、个人侵占处分或者改作他用;业主对共用部分,享有权利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利用物业共用部分经营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本规约的规定。公共收益实行责任制,公共收益金的管理和使用,实行业主委员会主任负责制。
kTboul06ZHbFWH8o.jpg 小区公共园林绿化

小区公共收益指利用小区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或者其他场地作为停放车辆的车位或者利用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所产生的收益。小区公共收益包括哪些具体内容?

  • 占用小区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或者其他场地作为停放车辆的车位收益
  • 公共区域内租赁摊位租金、摊位费、入场费和场地费等收益
  • 公共区域的广告收益,如电梯间广告、楼道广告、户外广告等收益
其他属于小区的公共收益小区公共收益金管理办法: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之前,小区公共收益金暂由物业服务公司设立专户进行托管;小区公共收益金的使用情况,每半年在小区内向全体业主进行公示。
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165号令的相关规定,参照部分发达城市的具体做法, 结合我市物业小 区公共收益现状, 小区公共收益的界 定及权利归属、分配和管理提出如下建议:
那么小区公共收益到底归谁?根据《物权法》第70条 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 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 权利。《物权法》第80条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上述规定表明: 针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 益属于公共收益,业主享有共有和共同 管理的权利。同时《物权法》也规定物业 管理企业仅仅有服务小区的权利,对其他包括公共收益不享有所有权。那么《物权法》规定小区的公共收益在权利属性上归全体业主所有。
SqNnNQ4hNXz5PCYC.jpg 小区园林景观

公共收益归物业服务企业部分拥有,在小区公共道路划作车位的出租管理收益上,物业服务企业承担了义务,管理和维护了车辆及车位。物管人员付出了劳动,本着权利义务相统一的原则,物业管理企业对 这部分的公共收益也享有部分权利。在双方具体如何分配上,有些城市出台了相关的规 定,如北京、杭州等一些城市就规定车位租金 按照三七分成(物业得三成,业主委员会得七成),并由物业进行财务统一管理,用于小区公共设备维修等事项,业主委员会则负责监督使用。
LLYu2xKPG6c2kyIK.jpg 小区物业管理

i925MtEqEMaTsNEl.jpg

<div class="pgc-img"> U2uX17G49Uu1u9l5.jpg
欢迎来到【天府同城大成都】-天府四川的吃喝玩乐—生活消费媒体网站!请记住我们的域名www.fqtc.com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加入

本版积分规则

×本站发帖友情提示
1、注册用户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
2、如果存在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条例的行为,我们有权在不经作者准许的情况下删除其在本站所发表的文章。
3、所有网友不要盗用有明确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
4、本站保护注册用户个人资料,但是在自身原因导致个人资料泄露、丢失、被盗或篡改,本站概不负责,也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客服热线
400-1234-888 周一至周日:09:00 - 21:00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科技路88号现代城5号楼

天府生活网(www.fqtc.com)四川生活网为你提供房产、招聘、黄页、团购、交友、二手、宠物、车辆、周边游、本地生活、供求信息等海量分类信息,是专业,免费,高效的本地生活信息服务平台。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13 Comsenz Inc.

QQ|广告报价|小黑屋|Archiver|手机版|免责声明|大成都 ( 蜀ICP备19006310号-4 )

GMT+8, 2024-11-22 15:54 , Processed in 0.128314 second(s), 22 queries .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