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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对中介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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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4 03:09: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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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没有处罚非法中介单位的相关条例,但其他法律法规有。

未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从业人员也没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属非法职业介招机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规定,对该职介机构可责令其立即停止非法劳务中介活动,处以罚款,并责令其赔偿求职者的经济损失;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不超过所得3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关闭;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职业中介许可证。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职业中介机构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违反本法规定,职业中介机构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爆料马后炮小编温馨提示:有时候报警,警察也会帮你们处理有些违法的中介骗子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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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4 03: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中介坏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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