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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员工做兼职将其开除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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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11 10:51: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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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上班族为增加额外收入,利用工作之余做起了兼职,甚至有些白领,在上班时间做起了网上兼职工作,对此现象,有些公司感到不满,只要发现此类员工,会直接将其开除,那么新劳动法中,公司以员工做兼职将其开除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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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例
小牛是一家网络公司的网管。网管的活儿繁杂琐碎,难度不大却十分 “熬”人。近年来,眼看着同学们都开上了崭新的爱车,小牛也加快了自己的购车进程。可是兜里银子有限,小牛便悄悄在网络上接活儿赚外快。
成功的几单生意让小牛信心倍增。业余时间压根干不过来,小牛便在工作时间见缝插针地干上一点。但他很是小心,先保质保量地完成本职工作,私活尽量留到下班后。这天经理和同事们都离开后,他接着修改网页,没想到经理忘记带重要文件又折回来了。这下可被经理抓个现行,小牛预感不妙。
几天后,小牛接到公司发的违纪辞退通知,理由是在外兼职,利用公司设备为个人谋利。小牛很是不平:自己干私活是在下班时间,并没有影响本职工作,也没有给公司造成损失,为什么要被公司辞退?
分 析
兼职主要适用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而对全日制劳动者的兼职则有严格限制。
全日制劳动者做兼职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是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明文禁止。如我国《国家公务员法》禁止国家公务员进行兼职;《公司法》禁止担任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等高级经理人员兼任同类企业的职务;
二是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或者规章制度中没有明确规定禁止劳动者兼职;
三是兼职没有侵犯原用人单位的利益,没有对完成本职工作造成影响;
四是单位知悉后没有责令其停止兼职。换言之,如果法律或用人单位明确禁止兼职,那么劳动者一旦出现兼职行为,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单位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不得兼职,但劳动者的兼职行为影响了本职工作,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的兼职行为没有对本职工作造成影响,但单位知悉后已经责令其停止兼职,而劳动者拒不改正我行我素的,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依 据
在本案中,公司解雇小牛的理由有两个:一是因为他在外兼职,二是因为他用公司的设备为个人谋利。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据此,用人解除兼职员工的劳动合同必须具备下列两种情形之一: “兼职”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 “严重影响”,或用人单位对兼职提出过反对意见,劳动者拒不改正。但这两个条件都需要用人单位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才行。本案中,用人单位在没有履行教育程序,也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小牛兼职影响了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就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显然是欠妥的。
关于利用公司设备为个人谋利能否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关键要看单位的制度中是否有相应规定。如果劳动者的该类行为确实严重违反了用人单位合法制定的有效的规章制度,可以被解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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