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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之法律常识(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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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7 11:25: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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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剥夺政治权利既可以单独使用,也可附加适用,对吗?

【2】同一种社会关系是否可以同时由几个不同的法律部门加以调整?
可以
【3】立法必须以什么为依据?
宪法 
【4】中心军事委员会的领导体制是?
主席负责制
【5】我国对作品实行什么原则,作者在作品完成时即得著作权受法律保护?
自动履行
【6】著作权的主体是?
可以是公民,法人
【7】犯渎职罪的主体是?
特殊主体 
【8】某公民死亡,其子女开始继续其遗产,引起该继续关系产生的某公民死亡这一现象,在法律上称为?
法律事件
【9】根据《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暂行规定》,行政法规的名称有?
条例、规定、办法
【10】可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行为是?
具体行政行为
【11】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国家对私营经济实行的方针是?
引导、监督和治理
【12】犯罪的客体是?
犯罪行为所侵犯的为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的社会关系
【13】行政机关对于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时,在证据可能灭失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证据?

【14】行政处罚只能
是国家特定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的个人或组织依法采取的惩罚情况
【15】行政诉讼强制的主体是?
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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