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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公务员与家庭保姆,都不适用《劳动法》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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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9 21:23: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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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中规定了四种不适用劳动法保护的职业,分别是,公务员,家庭保姆,农村劳动者和军人。军人和农村劳动者很明显不应该由劳动法保护,而大家不知道,实际上公务员与家庭保姆也不受劳动法保护。
最难理解的应该是家庭保姆,为什么也不受劳动法保护。
家庭保姆是否适用劳动法,各国规定不同。有的国家规定家庭保姆适用劳动法,但大多数国家规定家庭保姆不适用劳动法,我国也是如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由此可见,“自然人”无法成为劳动法意义上的“用人单位”。即自然人主体,其不属于劳动法上的“用人单位”,双方也就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关系”。
所以当保姆和雇主产生争议时,比如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费,一般很难得到不能得到法律支持。
对于公务员,公务员依法行使国家职权的行为,不是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公务员的劳动关系,由《国家公务员法》和其他法律加以规范。
虽然同样不受法律保护,家庭保姆的权利就很难得到保护,而公务员则恰恰相反,实际上也很少会有不公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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