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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二环高架两摩托飚车撞上隔离水桩 或受刑罚
昨日凌晨,两辆摩托车在二环高架路上飙车时发生事故,黑色铃木摩托车受损严重 核心提示 依法追责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构成危险驾驶罪。此外,依据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反复并线、频繁穿插,尚未构成犯罪的,处驾驶人二千元罚款。 凌晨,两辆大排量摩托车疾驰在二环高架路上,风驰电掣般地你追我赶。而当他们一路向南狂飙至金沙BRT车站附近时,突然失控径直撞上了此处公交专用道隔离水桩,两车先后摔倒在地,车损人伤。据悉,这是二环高架路建成通车以来,首例摩托车违法飙车而酿成的事故。 昨日凌晨0时30分许,二环高架金沙BRT车站南侧,发生一起两辆大排量摩托车违法飙车而导致的交通事故。 成都商报(微博)记者在事发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后看到,出事的两台大排量摩托车分别为川崎和铃木;马路上摩托车零件散落一地,头盔、手套以及驾车者遗落的鞋子仍遗留在现场。其中,车牌号为苏C·VF263的白色川崎摩托车翻倒在公路右侧的水泥隔离桩边,而另一辆黑色铃木摩托车则摔在距隔离水桩百米开外的左侧BRT公交专用车道内,车体仪表、前叉、水箱、轮圈均严重损毁。 据现场目击者称,这两台摩托车在高速行驶中,先后撞上此处的公交专用道隔离水桩后摔翻在地。而成都商报记者从现场看到的情况显示:隔离水桩明显撞毁有两处,致使水桩内的储水全部外泄而洒落一地。 昨日上午,成都商报记者在西区医院见到了此次飙车事故中的当事人之一彭某。据医生称,彭某全身多处擦伤、脚趾骨折,目前正在接受住院治疗。 成都商报记者在病房内看到,病床上的彭某手臂、肩部、胸部的皮肤均呈现不同程度外伤,伤口沁出血渍仍未结痂。彭某告诉成都商报记者,出事的铃木摩托为他所有,刚刚骑了不久;而与他飙车的车友他并不很熟,仅是吃饭时偶遇,连电话都不知道。对于两人当时的车速到底有多快,彭某没有正面回应。 警方早已掌控 拦截之前发生车祸 成都商报记者了解到,出事的两辆摩托车中,其中一台川崎ZX-6R的排量达到600CC;数据显示,该车百公里加速时间不到4秒。虽然该车悬挂有机动车号牌,但查勘现场的交警从机动车联网信息上却发现,事故车辆为白色,而登记车辆为绿色,因而不排除套牌嫌疑。此外,交管局高架大队相关负责人昨日向成都商报记者透露,其实彭某所驾铃木摩托和其驾白色川崎车友的飙车行为初始阶段便在警方掌控之中。“监控显示,他们是由北门高笋塘外侧上行匝道口驶入二环的。”该负责人表示,不想在警方部署拦截之前,却发生了车祸。 事发后,驾驶白色川崎摩托的男子弃车离开现场,交警四分局民警目前正在对其进行追捕;而另据警方初步查明,彭某或涉无照驾车。 警方表示,成都新二环高架建成通车以来,明确规定禁止各类货车、摩托车、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交管局高架大队此前虽曾在新二环上整治并查获摩托车违法上路飙车行为,但此次因飙摩托车导致事故尚属首次。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构成危险驾驶罪。此外,依据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反复并线、频繁穿插,尚未构成犯罪的,处驾驶人二千元罚款。 新闻链接 飙车涉危险驾驶罪 义乌、上海车手被判拘役4个月 2013年1月14日,经浦东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两名驾驶摩托车飙车的男子张某和金某被法院判处危险驾驶罪,分别被处以拘役4个月缓刑4个月和拘役3个月缓刑3个月。 2013年6月13日,经义乌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当地两名涉嫌“飙车”的楼某、彭某均因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当庭分别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据悉,该案系金华市首例追逐竞驶危险驾驶案。 成都商报记者 施斌 摄影记者 王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