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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起诉学校未戒女儿网瘾,应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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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6 11:02: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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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女士将问题女儿送入培训中心戒网瘾,不料女儿却跳下二楼宿舍“逃跑”。因认为培训中心及其教师没有资质,且女儿完全没有戒掉网瘾,黄女士将对方告上法庭要求退还高额学费及赔偿损失。昨天记者获悉,昌平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家长

女儿入校恶习加剧

案件开庭时,黄女士没有到庭,其代理人称,2012年,黄女士浏览网站,看到了刘某投资开办的“北京市中和教育学校”,该学校的招生简章上称,学校能够成功戒除孩子网瘾、厌学以及其他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恶习,对染上此等恶习的孩子进行一对一的心理辅导。

2012年10月,黄女士与刘某达成了口头协议,将14岁的女儿小晴(化名)送到了学校,并为女儿缴纳学费24000元。当时校长刘某曾承诺,百分之百能够教育好孩子,而且孩子不变好就不收费。

然而,小晴入学后,不但没有改变以前的恶习,还变本加厉,除在夜间私自外出之外,还多次从二楼宿舍跳出去和社会上的人联系。

黄女士在起诉书中说,校长刘某连续几天找不到小晴,无奈之下打电话通知了她。此后她经过查询,发现校长刘某根本没有办学资质,也没有在教育机构和工商局备案。

黄女士认为,校长刘某以教育为由、经欺骗宣传的方式招收未成年的孩子,完全无视国法,实属危害社会。因此,黄女士将开办北京市中和教育学校的北京中和金伟教育科技发展中心以及该学校的校长刘某告上法庭,要求退还学费24000元并赔偿精神损害以及交通费共计4000元。

学校

经过教育略有进步

校长刘某及学校的代理人一同出庭。代理人表示,黄女士的说法与事实不符。“我们是具有相关培训资质的,该学校并不是普通的学校,而是特殊的培训机构,是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正规机构”,该代理人表示,学校和承德一家外国语学校合作办学,而且还与北京大学一个课题组建立了基地关系。

对于小晴的脱逃,校长刘某认为是合情合理的,因为任何一个人突然被约束,都会产生情绪上的抵抗。代理人则指出,小晴有心理上的问题,在12岁的时候就辍学,交友不慎,被社会上的人带坏,而她的父母离异,不去劝阻。此外,小晴还曾离家出走,和一个26岁的男人同居,抽烟喝酒吸DU。

此外,为了证明学校对小晴的矫正是有效果的,学校的一名老师宋某还出庭作证。宋某表示,他主要给小晴上“感恩课”程,让她学习“弟子规”。最初,小晴的情绪很反抗,“我们几个老师轮流看着她,并给她做工作,慢慢的她就愿意留在学校了,并且可以在课堂上回答问题了”。

法庭上,双方同意调解,但因数额未达成一致,法庭没有当庭宣判。(京华时报 孙思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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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6 11:03:0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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