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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丨生产、销售假药罪相关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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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27 03:33: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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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电影《我不是药神》在全国上映,反响热烈。这部泪中带笑的影片涉及到了许多法律问题,其中就包括销售假药罪。再有这两天刷屏的假疫苗事件,让我们一起了解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相关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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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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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本条所称的假药具体包括哪些范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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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药”,是指依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根据药品管理法第48条的规定,假药包括:
(1)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的;
(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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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1)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2)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3)变质的;
(4)被污染的;
(5)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材料生产的;
(6)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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