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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婚前父母为子女买的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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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17 20:15: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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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父母为子女买的结婚用房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吗
【案例】
陶某与谢某经过长时间的交往决定结婚,陶某的父母非常高兴,遂于二人登记结婚前出资购买了一栋别墅作为儿子结婚用房。后来二人因感情不和而协议离婚,谢某认为陶某的父母为他们购的别墅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应该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请问,该别墅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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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析】
该别墅是否属于夫妻财产要视具体情况而定。本案中,陶某的父母为陶某结婚出资购买的别墅,依法应被认定为对陶某的个人赠与,属于陶某的个人财产。如果陶某的父母明确表示该别墅是对陶某和谢某的共同赠与,则应视为夫妻共有财产。
【法条链接】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本条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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