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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话劳动法|实习生和企业之间,一定就是劳务关系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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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30 11:34: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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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于微信公众号:白话劳动法
微信ID:baihualaodongfa
白话劳动法,你的私家法律顾问。劳动法专家白永亮老师,将为你带来劳动法与企业管理之间出现的,不一样观点。
从司法实践的判例上看,学生实习大体上可以分为就业型实习、勤工俭学型实习和培训型实习三种情况。
就业型实习

一般签订劳动合同,以就业为目的的全日制工作,劳动者独立工作,有相对明确的岗位职责和薪资待遇。
教学型实习

一般签订三方协议,全日制工作,由学校组织,分认识实习、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劳动者一般没有独立的岗位和职责,一般根据指导老师学习。
勤工俭学型实习

一般不签订任何协议,以学习为目的的社会实践,多为非全日制工作,通常没有明确的岗位、报酬、福利待遇等情形。根据《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规定,勤工助学活动主要指学生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
因此,实习期间,实习生还是有可能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
权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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