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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婚姻法:夫妻到底分居多久才可以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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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21 00:29: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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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夫妻到底分居多久才可以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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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做出了详细解答:
婚姻法中规定离婚的判断标准是男女双方感情破裂,而感情破裂的具体表现有很多,因为感情这个东西,实在是太主观。比如,一个人觉得过不下去了,而另一方却觉得还有希望破镜重圆,坚决不同意离婚。这时怎么办?一方起诉离婚,坚决要求离婚,另一方坚决不同意。那么,本着谨慎的原则,只要不存在家庭暴力、严重虐待等情况,法院通常都不会判离,给大家一个冷静期,让双方回家再好好想想。如果六个月之后,起诉一方又来了,再次要求离婚,那么,这次,通常情况下,即便另一方还是不同意离婚,法院也不会再维持这个婚姻了,一般就判离了。为什么呢?因为通过一方一再地起诉离婚,可以判断出最起码这一方离婚的愿望很强烈,很执着,对另一方已经没什么夫妻情谊了。再勉强维持,毫无意义。所以,一方锲而不舍地起诉离婚,就是跟对方没有感情的一种行为,从而构成了判断双方感情破裂的依据。
同理,同居是婚姻的基本属性,如果双方感情破裂,那么,两个人见面跟仇人似的,自然不愿在一起。在判断感情破裂,符合离婚条件的时候,如果一方能证明两个人已经分居两年以上,那么,就可以作为感情破裂的一个证明。此时,即便是第一次起诉,那么,法院也会认为双方感情已经破裂,不必再勉强维持了。大多数情况下,会直接判决离婚。
在这个问题上,我们要清晰一个关系,就是分居是感情破裂的一个表现形式,用以满足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而离婚所需条件并不是仅仅是分居一个,其他可以证明感情破裂的事实同样可以导致离婚的结果。即,离婚并不是仅以分居为唯一,或必要条件,感情破裂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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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补充:
先回答你的问题:根据《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经过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然后我们看看什么条件可以离婚。
一、双方自愿离婚
本着好聚好散,毕竟曾经爱过,再见依然是朋友的想法,夫妻双方自愿离婚,一点问题都没有。一纸结婚证让两人组成一个家庭,一纸离婚证和平分手。
二、有一方不愿意离婚
还有很多情况是一方愿意离婚,但是一方却死活不愿意,一日夫妻就死也要是夫妻,也不是说爱得太深,也可能是恨得太深。这种情况一方就会采取诉讼离婚。也就有了《婚姻法》第32条的法定离婚条件,你不愿意?满足法定离婚条件的法院也会判离。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纵观以上几条,其实最重要的就是六个字:感情确已破裂。这也是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一个根本依据。
三、先调解
对于离婚诉讼,法院一般先会组织双方调解,毕竟宁拆一座桥、不拆一桩婚,如果可以挽救何必要走到绝路。
四、判决离婚
对于调解无效,也就是夫妻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如果满足以上的法定离婚条件,法院还是会根据审理结果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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