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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话题] 一名购房者艰难的维权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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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24 14:59: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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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作为大宗消费品,可能会耗费购房者毕生的财力。而买卖双方的平等交易是非常重要的一环。然而在交易环节,购房者一不留神,就会陷入开发商的陷阱与套路之中。本人的亲身遭遇就生动地说明了这一点。

本人是河南人,近期由于看到雄安新区铺天盖地的宣传,于是萌生了在此地投资房产的想法。今年10月份,选定了位于河北省保定市高碑店市白沟镇京白大街博物馆对面一处叫尚豪国际城的楼盘(项目备案名叫“白沟创意文化广场一期”),所定房源为C号楼102室商铺,分别于10月28日与10月30日分两次交清了共计390万元整的总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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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豪国际城营销中心)

然而,买完房之后,才发现开发商套路深深,给开具的两份购房收据所盖的章却是来自两个不同的公司:一张273万多元收据的印章显示为“河北尚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另一张116万多元收据的印章却显示为“保定瑞巢房产经纪有限公司”。开发商为了避税,购房合同上只写了273万多元房款,而另外的116万多元没有在任何合同或协议上体现,没有开具发票,只给开了一张收款收据(其中有1张100万刷卡小票的商户名显示为保定瑞巢房产经纪有限公司,另外有5张共计16万多刷卡小票的商户名均显示为保定白沟新城宇凝箱包销售部)。此外,那张273万多元收款收据并没让我或我儿子(购房合同上买受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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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尚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收款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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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瑞巢房产经纪有限公司收款收据)

回到河南老家后,身边很多懂房地产的亲戚朋友提醒我:开发商这种行为属于违规售房,涉嫌严重的偷税漏税,是政府明令禁止的,将来房子会存在很大风险。

随后本人向开发商提出相关异议,并提出退房的要求。而开发商却百般推诿,称要扣除390万元房款20%也即是78万元违约金(随后对方又承诺将违约金改为按273万的20%也即50多万元)。多次沟通交涉无果后,本人向河北省保定市相关部门举报了开发商这种违规行为,然而遭遇到的却是多个部门相互推诿、冷遇漠视,甚至一些部门的态度明显是对开发商违规行为的纵容。比如保定市白沟新城房地产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直截了、轻描淡写当地说:“不就是少开了116万多元发票,少开票了让开发商给补上就行了。”随后我拨打保定市12345市长热线,对方让等电话回复;我去保定市信访局,对方让等电话回复;随后去保定市房管局投诉,对方称这事儿归白沟新城当地管,建议我去当地投诉;然后我又去白沟房产管理中心,对方领导称“我们管不了!”在河北省保定市的这种遭遇令我心灰意冷,万般无奈之下,本人将此真实遭遇公布出来,希望广大购房者在当前的房地产市场乱象下能够引以为戒,买房时一定要小心谨慎,不要再落入开发商的圈套;本人发出的以下“三问”,希望能够引起河北省相关部门的重视,希望河北省住建厅以及保定市相关部门能够为我们购房者主持公道,不要再包庇纵容开发商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也希望相关部门能够积极、负责地履行职责,果断采取相关措施查处开发商不法行为,还购房者一个公平公正的交易环境,让购房者这一弱势群体不要再成为任开发商随意宰割的羔羊。

一问:390万房款备案273万 避税近117万 是否合法合规?

如果说你购买一套总价390万元的房子,而开发商只给你开具273万多元的发票,另外的近117万元不仅没有在购房合同或协议中体现,更没有发票,只有一张“天价”收款票据。你觉得这种做法是否合理?也许有很多购房者会在开发商的蛊惑之下接受这种做法,因为它可以为你省去一大笔税费。然而,有个不容忽视的事实却是——它是违法违规的,其背后的风险也是巨大的。

在任何正规的商品买卖中,开具等额发票是天经地义之事,为何开发商会选择巨额费用不开票呢?答案很简单,因为可以避税——不仅开发商可以,买卖双方都可以避税。正是开发商抓住了购房者这种贪图“实惠”的心理,其不法行为才能够一再得逞。而购房者却在不知不觉中成了任开发商摆布的牺牲品。下面要说到的这家河北开发商就是如此操作的。

据企查查与天眼查官网显示,河北尚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与实际控制人为李秋来,而与李秋来关联的公司还有保定尚豪置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保定普拓商贸有限公司、河北远思拓箱包贸易有限公司、北京荣泰佳恒投资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在企查查官网上,河北尚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介一栏显示:公司成立于2010年,注册资金3000万,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逐步发展成为以专业房地产开发为主导,项目投资、绿色环保科技于一体的综合性企业。 公司实力雄厚、经验丰富、有较强科技人力资源与科研力量。我们在多个省重点项目中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同时也得到了多方政府及领导的支持与帮助,在社会各界都有较高的口碑及评价。公司自成立开始一直秉承着“做精细地产,筑幸福生活”的经营理念,力争成为当地业界的领跑者!

看上去俨然是一家实力强、口碑好的大房企。然而,本人作为购房者所遇到的种种情形,开发商的所做作为,以及处理问题的态度,俨然不是一家大房企所应秉持的做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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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企查查与天眼查官网显示,保定瑞巢房产经纪有限公司法人与实际控制人为张悦,公司主营业务为房地产策划营销咨询、房地产销售租赁代理活动、房地产居间活动等。而通过种种信息显示,该公司与河北尚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系不同寻常——为尚豪地产开发商旗下子公司,也即是开发商公司的一个马甲。据知情人士透露,其实瑞巢经纪公司的两名股东张悦和与李宏图分别是尚豪地产掌门人李秋来的儿媳和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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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上面提到的问题,既然开发商提供的是两个不同公司的收款收据,那么购房者的资金肯定是流向两个不同公司的账户。而此种情况下,它给购房者带来哪些隐性风险呢?

其中有一笔近117万元未开票的“巨资”流入房产经纪公司的账户,而内行人都知道,此类中介公司与房地产开发商公司的纳税比例是完全不同的。如果房产中介公司向国家缴纳同房地产开发公司一样的税款,肯定会不堪重负,难以正常经营。而开发商这波“神操作”的目的显而易见,通过“阴阳合同”,借此避税——可以省去高额的税费。当然,至于这家房产经纪公司有没有正常纳税我们也不便于妄自揣测,不过我们可以想象的是,一旦被查到偷税漏税的情况,那可是要被罚到砸锅卖铁的,一旦公司因这种风险而出现问题甚至倒闭,那么购房者势必会受到严重影响——毕竟,这家经纪公司收取了巨额的购房款。当然,开发商也有因偷税漏税被查处的可能。试问,如果开发公司与经纪公司任一方一旦出现问题,购房者的权益如何保障?谁来保障?

二问:河北省房地产市场还有多少此类违法违规行为?相关部门是否监管到位?

通过本人在河北省保定市投诉维权过程中各个部门的表现可以想见,尚豪国际城这种违法违规行为在保定市乃至整个河北省,绝对不仅仅只有我这一例。在当地,也许开发商做“阴阳合同”,大搞避税的行为已经成为了一种商业潜规则。这是开发商为了自身利益,而采取的一种铤而走险的做法,规避了自身的税费与相关风险,然而在这个过程中却把风险与压力转嫁给了广大购房者。

这种做法是否合理合规合法,答案已毋庸置疑,可以断定的是,它既违反了国家的相关规定,给政府税收造成很大的流失,又严重损害了消费者权益,而受益的只有开发商自己。

而河北省保定市房地产市场究竟还有多少这种违法违规行为,也许当地相关部门心知肚明;而相关部门的监管工作是否到位?也只有他们心里最清楚。当然,人民群众也非常清楚——因为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三问:到底是谁在助长河北省开发商的违法行为与嚣张气焰?

在去保定市退房前,针对此事我曾经去咨询了我老家当地城市房地产管理部门,房管部门非常肯定地回复我说:这种情况开发商肯定是违规的,如果发生在本市,不仅会要求开发商全额退款,还会对开发商进行严厉的经济处罚。

然而,在河北省保定市,为何会遇到截然不同的一番景象?开发商明目张胆违规操作的背后,是否是有着相关部门的“撑腰”与纵容?下面就来详细说说近日本人辗转于保定市相关部门投诉过程中的真实而无奈的遭遇。

本人是12月2日下午到达河北省保定市白沟新城的,当时天已黑,12月3日上午到尚豪国际城营销中心见到销售经理杨峰,沟通退房事宜,对方要求扣除20%违约金(共50多万元)才能退房,我感觉太多就没同意;当天下午去白沟新城房地产管理中心投诉河北尚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规售房少开近117万元发票的行为,其中一位个子高的工作人员轻描淡写地对我说:“少开票了让开发商公司补上就行了”;我对这种说法不予认可,随后房管中心联系尚豪地产公司人员,杨峰经理和另一名女性工作人员来到白沟新城房管中心,他们二人见到我后说:“回去好商量”,于是我跟随他们二人来到售房部,他们依然坚持扣20%违约金我接受了再申请公司退房,我不同意,然后拔打保定市12345市长热线投诉该公司违规行为,对市长热线工作人员让我等电话回复。

12月4日上午10点,我到河北省保定市房管局投诉尚豪地产的违规行为,房管局让去房管局执法大队投诉,到执法大队后接待的是姜队长,他汇报卢姓领导后给我回电话说:“这事归白沟新城当地管理,建议我去白沟新城管委会投诉。”然后我又去保定市信访局投诉尚豪地产的不正规行为及涉嫌偷税漏税行为,结果信访局也是让我等电话回复;当天下午我又到白沟新城管委会,门岗不让进,让去信访中心,在信访中心登记之后让我等电话回复。

12月5日,我又去白沟新城房产管理中心想让其帮忙和尚豪地产开发公司协调退房事宜,接待的杨主任说:“合同的事,可以到法院去告,涉嫌偷税漏税的事可以去投诉,我们管不了!”没办法,然后我们又去售房部协商退房事宜,杨峰经理说违约金50万同意的话可以申请退房,万般无奈之下我答应了他提的50万违约金要求。他说12月6日给回复。结果12月6日我在售房部等了一天,给对方打了10余个电话均不接,发10余条信息均不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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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房地产是关乎国计民生的产业,由于种种原因,这个行业一直是乱象丛生,而国家对房地产的规范与监管也丝毫没有放松,然而依旧有部分开发商在利益的驱动下,而不惜违反国家禁令,损害消费者的利益。“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成为他们奉行的金科玉律。而“对策”的背后,如果没有相关部门的默许乃至纵容,开发商自身孤掌难鸣,绝不会有那么大的能量敢于去忽视乃至抗衡国家的禁令。

在这里,不禁要问一句:为何开发商这些明显侵犯消费者正当权益的违法行为在政府部门三令五申的高压态势下依旧屡禁不止?河北省相关部门有没有尽到相关监管责任?保定市相关部门在接到消费者投诉后为何不立即采取措施对涉事房企进行调查与处理,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反而是相互推诿“踢皮球”?到底是谁在助长开发商的违法行为与嚣张气焰?种种问题,值得深思!

购房者举报开发商违规,相关管理部门本应积极应对,果断处理,然而现实情况却是对待群众消极怠慢,互“踢皮球”,官僚作风严重,监管职责履行不到位。相关部门存在法律意识淡薄、漠视群众利益、责任严重缺失等一系列严重问题。本人认为,正是河北省保定市相关部门的这种不作为的工作作风,才是助长开发商的违法行为与嚣张气焰的根源——开发商没有任何违法成本,甚至其违法行为被相关部门包庇纵容。这样的相关部门,不仅没有坚守为民着想、将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的职业操守,更没有尽到最基本的工作监管职责。

以上所述是本人在河北省保定市真实的亲身经历,退房之路的艰辛,奔波于各个部门之间的无奈,现在回想,仍历历在目。之所以把这段经历写出来,是提醒广大购房者在购房时一定要慎之又慎,千万不要盲目冲动,更不要轻信部门不良开发商的“诱导”而自食其果。

在这里,也真心希望河北省相关部门能够重视此问题,给广大购房者一个公道,还消费者一个良好的房地产交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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